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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個學校引入一個院士的成本大約是500萬,而院士過來之後,如果爭取到1-2個項目那麼收穫的經費肯定不止500萬,更不用說還有學校的無形資產。這樣專家就和學校形成利益同盟。如果處理專家勢必會影響學校的利益。
其七,高校人才引進政策的問題,以及院士制度的反思。“現階段院士制度取消是不現實的,但院士應該成爲一種榮譽以激勵科研人員,而不一定要參加一些項目的決策。院士有時候也會受騙。”
這些專家的觀點無疑均受到相關部門和領導的重視。中紀委工作人員在拜訪上海專家之前,均蒐集了他們發表的相關觀點。
防腐三重門
在反思體制時,加強科研經費的管理正是重中之重。有專家向記者解讀道,不少心態浮躁的學者,正是受利益驅動,逐漸走上造假之路。
事實上,圍繞科研經費管理的討論一直在進行,媒體亦有持續報道。歸納起來,遏止科研腐敗主要依靠三個環節:科研經費的審批、項目資金的監控、對造假者的懲處。
在審批環節,前述上海專家提到,“國外的科技撥款委員會是個鬆散的獨立的中介機構,不屬於政府,不是常設機構,裏面更多的是鑑定專家,對申請項目實行匿名打分”。而且專家是隨機抽取的,誰的分值高就給誰經費。專家信息是不公開的,所有的評審都不留下姓名。
中國與此方式最爲接近的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從實際運作效果來看,有人評價說,它是“用20%的經費,推出了基礎科研近80%的成果”。
在資金監控環節,“大項目必須由獨立的非政府機構公正審計。所有項目都要進行過程管理和過程監督”。
韓國在黃禹錫事件爆發後,立即考察了美國、英國、德國的科研體制,最終決定引入“美國模式”,計劃成立“科研真實性委員會”,在“科研過程”和“科研結束後”兩個階段均進行監督。韓國的這一機制,據稱最晚將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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