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長賙濟昨天在兩會會場接受採訪時表示,反對讓幼兒園的孩子學太深的知識,這是違反教育規律的,對兒童發展非常不利。同時指出:“將來重點高中的名額要比較均衡地分配到各個學校去,沒有必要在初中就擇校了,而且義務教育法規定就近免試入學,這是法定的,你要考了就是違法的。”
初中、小學甚至幼兒園入學收取擇校費,這已不是什麼新聞。以筆者所在的縣級市爲例,重點幼兒園就有擇校費,重點小學和重點初中的擇校費高達上萬元。在全國來說,這種現象自然也司空見慣。現在由國家教育部部長在全國兩會會場說這是“違法”的,我不知道這是在“提醒”誰?
這種“違法”現象始於何時何地何人,我們已經說不清了。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本來沒有多少違法的,違法的人多了,也就成了一種不違法的行爲。一個學校,收取的擇校費少則幾十萬,多則上千萬,當事人卻往往安然無恙。迄今爲止,我們還沒有看到哪個校長因爲不讓學生“就近免試入學”和收取擇校費而被繩之以法的。更沒有看到哪個主管官員因此丟了烏紗帽的。
也許,校長和老師整天忙於教書育人,沒有時間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不知道法定的“就近免試入學”。但地方政府和其教育主管部門、司法部門應該知道,物價部門在審覈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時應該知道。是什麼原因讓衆多部門對學校的“違法”視而不見呢?
周部長沒有談這個問題。他只是說,“這需要大家的觀念都有個轉變,政府對學校的要求將不再是升學率,而是能不能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來推進工作。”其實,任何解釋都不是一種違法行爲曾經存在和繼續存在的理由。對當事人如何處理?如何制止這種違法行爲漫延?纔是教育部和司法部必須認真回答的。法律條文告訴民衆,此類行爲違法;教育部長再提醒一下,“考了就是違法的”,沒有一點警示作用。
自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頒佈至今快21年了,再看看柬埔寨、尼泊爾、越南這些人均GDP是中國1/3的國家,他們也在義務教育上完全免費了。教育部長的提醒只能讓我們感到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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