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00人到800人,再到400多……眼看着在短短時間內,學校生源驟然流失,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陽驛鄉張小莊育才學校校長宋漢超心急如焚。
不止宋漢超,今年春節後,河南省多位民辦學校校長同樣跌入了難以名狀的焦灼狀態。他們四處奔波,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找律師、問專家,目的只有一個——爲自己投資興辦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爭取享受“兩免一補”政策的權利。
然而,收效甚微。
“再過一個多月又要開學了,如果再爭取不來政策,縣裏僅剩的50多所民辦學校又得倒閉一批了!”在人民政協報社近日舉辦的“21世紀教育沙龍”上,40多名來自河南的民辦學校校長緊急呼籲。
“兩免一補”停發 衆多民校面臨生存危機
張小莊育才學校是所民辦學校,在當地小有規模。開辦者宋漢超也因此多了一重身份——寧陵縣民辦教育協會會長。然而,學校的平穩發展在今年年初起了變化。
春節剛過完,宋漢超就接到同行電話:“教育局通知說,今年的‘兩免一補’取消了!”“不可能?!”宋漢超坐不住了,撂下電話就往教育局趕——“如果這個政策真停了,要不了多長時間,民辦學校就會大批關閉!”
宋漢超的擔心來自兩年前的一次政策“風波”。
那是2005年“兩免一補”出臺之初,由於無法享受政策,河南省的民辦中小學一度遭受衝擊,不少學校生源流失。後來,民辦學校聯合請願,才最終和公辦學校同樣享受到國家的“兩免一補”政策。
2007年,國家在全國農村推行‘兩免一補’惠民政策,所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再允許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按照媒體的說法,這是繼2005年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實施‘兩免一補’政策,2006年進一步擴大受益面之後,今年又把受益羣體擴大到義務教育階段的全體農村孩子的惠民政策。我們依此認爲,民辦學校還能和以往一樣,繼續享受‘兩免一補’。”
因此,2007年春季開學時,除了30元書費外,宋漢超的學校再未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其他民辦學校也同樣,僅向學生收取了幾十元的費用。
然而,2007年2月14日,河南省財政廳、教育廳聯合發佈《關於做好2007年春季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這次被排除在“兩免一補”優惠政策的範圍之外。
這一規定直接引自財政部、教育部2006年1月19日頒佈的教財[2006]4號文。文件規定,“享受免除學雜費的對象具體包括:國貧縣農村地區(含縣鎮)義務教育階段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非國貧縣(市、區)農村地區(含鎮)義務教育階段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和在縣城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貧困家庭學生;農、林場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學生。”
得知這一消息,已經是今年春季開學約1個月後。從開學至今,所有的民辦學校都靠着幾十元收費維持學校的運行。政策上的“區別對待”,使民辦學校面臨的狀況變得嚴峻起來。
“在鹿邑縣,由於不能享受政策,民辦校學生紛紛轉入公辦校就讀,生源流失達30%以上。”鹿邑縣民辦學校代表丁海良說。而在商丘市,2005年前全市民辦學校還有500多所,2005年的風波已使300多所民辦校倒閉,截至目前也僅剩80多所。“如果再不享受‘兩免一補’政策,倒閉的還會更多。”
農村民校並非貴族學校 主要生源來自留守兒童
“同樣是接收農村孩子就讀,爲什麼民辦學校就不能享受國家政策?”民辦學校的校長們表示不滿,爲爭取權益,他們紛紛要求討個說法。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它保障的是每一個適齡學生應該享受的,不可讓渡的權利……
濮陽市民辦教育聯合會會長、南樂縣新世紀實驗學校校長谷萃健認爲,民辦學校不能享有“兩免一補”政策,很大程度上源於一種社會偏見:民辦學校都是貴族學校。“其實,大城市或者富裕地區的確存在這種現象,但農村地區卻絕非如此。”
“在鹿邑縣,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佔全縣適齡兒童的15%左右,其中各校的‘留守兒童’均佔50%以上,一些更是高達90%以上。”丁海良表示,由於大批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兒童大都選擇在校住宿,民辦學校的寄宿制恰能滿足他們的需求,而來自農戶家庭的生源也自然成爲農村民辦中小學的“生存命脈”。
此外,農村學校實行“撤點並校”後,一些交通不便的偏遠農村隨之產生了一批民辦學校,爲學生提供了就近讀書的機會,民辦學校已和公辦學校形成了比較合理的分佈格局。“在河南境內,目前就有100公里以內只有一所公辦學校的情況,如果學生真要去這所學校上學,得走八、九個小時的路程。”
“遺憾的是,因爲‘兩免一補’政策沒有惠及民辦學校,爲了節省支出,這些農家孩子只能跑到很遠的地方去讀書,大量民辦學校倒閉的同時,公辦學校卻又不能滿足這些留守兒童寄宿制、近距離上學的需求。”
目前,堅持下來的農村民辦學校也是舉步維艱,財政壓力一天大過一天。據瞭解,大多數學校的收費在50元到150元不等,教師工資在600元到1500元不等。但由於不能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現在一部分學校連基本的辦公費都支付不起,教師的工資更不用說了。“今年春季學期結束時,鹿邑縣已有10多家民辦學校倒閉,如果問題再得不到解決,秋季開學還會有一半以上倒閉。”
“更關鍵的是,這些民辦學校的倒閉,將使鹿邑20%的學生沒有學上,大量學生面臨輟學,也意味着政府最終不得不親自爲這部分孩子埋單。這對政府來說,其實是一個更爲沉重的負擔。”
義務教育免費時代 民辦學校何去何從
這場風波暴露出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在進入義務教育免費時代後,民辦中小學是否應該與公辦學校一樣,得以享受免費義務教育政策?他們的出路又在哪裏?
以全國人大代表、國家督學胡平平爲代表的一種觀點認爲,新《義務教育法》修訂之前,作爲一種過渡性的辦法,2004年至2006年的“兩免一補”政策強調的是對農村特別貧困孩子的援助,因此特別強調政策落實到個體;《義務教育法》修訂之後,政府在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方面的責任和義務被特別強調,中央的財政部主要用於資助地方政府進行教育資源整體更加均衡化的佈局,而非對個體的資助。
以浙江大學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吳華爲代表的另一種觀點認爲,兩免一補的錢應該給每一個適齡兒童。公共財政具有對包括民辦學校在內的義務教育階段任何合法學校提供普遍經費資助的法律責任。根據新《義務教育法》,接受義務教育是適齡兒童、少年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適齡兒童、少年在任何一所國家認可的學校接受的都是義務教育。
根據新《義務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款“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第四款“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以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的規定,不論是在公辦學校還是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都應該包括在“兩免一補”政策的享受範圍之內。
可以說,迄今爲止,關於農村民辦學校是否應該享受“兩免一補”,仍然缺乏權威的解釋。
而在民辦學校校長們的奔波下,從今年5月開始,河南省各地開始在不同程度上把民辦學校“兩免一補”的錢以獎勵的形式下放給農村民辦學校。目前,除商丘市民權縣、周口市鹿邑縣、駐馬店市上蔡縣等縣以外,各地均以各種形式將“兩免一補”的錢下發給了民辦學校。
但是,當地給這筆錢的原因,不是基於《義務教育法》,不是基於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理念,而是因爲民辦學校爲義務教育作出了貢獻,以獎勵的形式下發的。“如果不能從根本上糾正這種觀念,那麼民辦學校的合法權利將無法得到保障。”民辦學校校長們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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