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家與教育部交鋒
11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張新華、莊錫龍兩位漫畫家特意旁聽了庭審。庭審中,何平一方與教育部考試中心一方在三個關鍵問題上辯論激烈。
是借鑑還是抄襲
據法院庭審的記錄,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承認,試卷上的漫畫是使用何平原作品修改而成。但認爲,試卷漫畫是借鑑原作的構思,只是使用了一部分的框架,是借鑑而不是抄襲。
何平的代理律師雷海強認爲,2007年高考語文試卷中《摔了一跤》漫畫的結構、構思與原告作品幾乎一樣。漫畫作品區別於其他的美術作品,最重要的就是結構和創意,教育部考試中心恰恰就借鑑了這最有生命力的兩方面,實際是抄襲,構成了侵權。
高考試卷有其保密特殊性
要在高考試卷上爲選用的文章、漫畫作者署名,考試中心認爲這種方案不可行。原因是高考試卷上所有的字句都是引用來的,包括選擇題、填空題,不可能每道題後面都註明作者;其二,這種註明作者和出處的行爲會給考生或者專門研究試卷的人造成某種“暗示”,對高考學生造成影響。
雷海強不否認高考試卷有保密性的特殊要求,但對於作者著作權可以採用事後確認的辦法,而且絕密性並不能成爲考試中心侵權行爲的理由。
編纂高考試卷是否屬執行公務
考試中心認爲,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國家機關爲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情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高考是國家選拔人才的公共事業,編纂高考試卷是一種公務行爲。
雷海強認爲,不能將高考看成是公權的角色。公權只能作法律許可的事,私權可以做法律不禁止的事。高考是經常發生的社會活動,不是突發事件。教育部考試中心以公共利益之名,侵犯私權,這種說法站不住腳。
庭審之後,本報記者採訪了教育部,對於兩度成爲高考試卷著作權糾紛的被告,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和考試中心業務主管人員告訴本報記者關於此事的三條意見。第一,教育部考試中心對此事的觀點與在法庭上陳述的相同。第二,考試中心按照哪些規則和法規處理選用作品的問題屬於國家機密,不便於透露。第三,考試中心相信法院將作出公正的裁判,在法院宣判前,考試中心不發表其他意見。
人們對於這場訴訟最終結果的關注,已經超出對數額的好奇,而更希望從中辨析孰是孰非。但目前的跡象顯示,訴訟很有可能以調解的形式告終。
何平在遞交海淀區法院的訴訟請求中,除賠償一萬元經濟損失外,還有在全國性報紙上公開道歉。何平覺得,要教育部公開在媒體上道歉非常困難,因此對媒體表示願意降低訴求並接受調解。
此後有媒體報道,何平將賠償數額改爲一元錢,雷海強律師對本報記者澄清了這種說法。“我們的意思是,即使最終只賠償一元錢,只要在道理上我們勝利了,我們就滿意。賠償金額不是最重要的。”
由於這起著作權糾紛影響廣泛,海淀區法院指派宋魚水法官擔任主審法官。而宋魚水法官以其名言“最好的判決不如最差的調解”而著名。據雷海強說,海淀區法院正在積極調解此案,他們也在等待。
漫畫被高考試卷選用由來已久
可能是胡浩波,可能是何平,也可能是下一個訴訟者,安國軍等人不知道誰是攪動高考試卷著作權這塊“奶酪”的第一人。但他知道,有人開始關注這塊“奶酪”,就是一個進步。
高考試卷的著作權究竟該如何理解,本報記者專訪了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李明德教授。李教授說:“從我國著作權法律規定上,對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有合理使用的規定,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另外,考試中心援引的‘執行公務’條款,下半句是:‘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這就表明了合理使用應當在一定條件下進行,其中就包括尊重讀者的著作人身權。”
其次,對於高考作爲公共事業而免責的觀點,李教授認爲:“教育部考試中心的性質比較模糊,高考作爲公共事業能否因此而免責還需要商榷,但是即便是教育部考試中心在執行公務,也應該註明作者姓名等問題,不可能完全免責。”
李教授同時說,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近幾年來公民法律意識的加強,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無論這個案子最終的結果如何,都會對今後教育部考試中心的工作方式產生一定的影響。
漫畫家張新華和何平,作品被高考試卷選用的經歷相差了24年,24年中不同的不僅是他們對於此事的心態,還有他們受到的待遇。張新華告訴本報記者,《挖井》被1983年高考試卷選用後,他覺得非常興奮。雖然試卷上沒有署名,教育部也沒有聯繫他,但他事後接受了新華社的採訪,產生社會轟動效應。他所在的黑龍江富裕縣爲他召開了表彰會。因該縣重視漫畫教育,近兩年不僅張新華的《挖井》被大幅張貼在進入該縣的主要道路入口處,他還得到一套住房的獎勵。
到了何平漫畫入選的2007年,何平仍舊爲作品被選用而興奮,但表彰會之類的福利何平不再奢望。何平倒是對署名和事後的告知格外在意,像廣東省教育廳頒發給羅琪證書的做法,何平覺得很值得借鑑。
安國軍說,作爲一位漫畫家,如果自己的作品能被高考試卷選用,是一件很光彩的事。他們只想讓教育部門給一個“名分”。雖然何平與央視記者都提出了經濟賠償要求,但他們並不在乎稿費是多少,他們想要的是,教育部對作者權利的尊重。這種權利意識的嬗變,是從張新華到何平的24年中最喜人的變化。(袁婷韓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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