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時許,武昌某高校附屬幼兒園的31名聘用幼師,因與幼兒園正式員工收入相差大,向幼兒園討說法,希望上調工資,同工同酬。目前,雙方正在協商之中,本月20日之前,校方將給這些聘用員工一個明確的答覆。有關專家稱,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有望實現同工同酬。
老師討說法 教學受影響
昨日上午9時許,記者趕到武昌某高校附屬幼兒園看到,多名女老師站在幼兒園門口,稱自2000年在該園工作至今,工資只有幾百元,現在物價上漲,已不能保障生活,要求增加工資。該園門口聚集了不少圍觀的人羣,有保安在現場維持秩序,幼兒園操場上,還有老師在帶領小朋友做遊戲。
一名剛從該園走出的家長說,現在教室中只有一名生活老師在管,課堂教學難以保證。據悉,該幼兒園裏共有近700名兒童,而這次討說法的老師涉及每個班。
據現場老師們介紹,幼兒園共有70多名老師,這次共有31名老師向幼兒園討說法,都是該園的“人事代理老師”,即合同工。
“合同不正規,簽完都被收走”
據其中一名徐姓老師稱,他們基本上都是2000年來到這個幼兒園擔任老師的,從那時起工資都是四五百元,一年籤一次合同,合同不正規,並且簽完都被收走,沒有留給老師自己保存。沒有工資單,工資是給現金,只有幾百元,根本不夠維持正常的生活。
徐老師說,他們身爲一線的老師,最基本的教學工作都由他們擔任,他們這些合同工現在要求按照正常的程序,依法簽訂正式合同,並且跟正式工同工同酬。“我們每個月只有千元左右的工資,多的不超過2000元,少的只有幾百元。而幼兒園的正式職工,收入都在2000元以上。”另外幾名聘用制老師說,幼兒園有編制的老師中,有幾個和他們一樣在一線做基礎的教育工作,但是雙方的待遇卻有明顯的不同。“我們一個月全勤,才能拿一千多,他們就可以拿3000元左右。雖然他們帶的學生可能比我們多幾個,但是我們的工作量是以每個學生5元錢算的,就算多帶10個學生也纔多50元,待遇也不會相差那麼大。”
隨後記者向幼兒園領導證實正式職工的工資是否在2000元以上,相關負責人承認了這一說法。
學校:同工同酬目前解決不了
隨後,具體分管該園的該校科技開發總公司的向書記給記者出示了一份工資表。這份2007年10月份的工資表顯示,這些合同制老師每個月的工資由很多具體的項目組成,包括基本工資,出勤獎,全勤獎,工作量,崗位津貼和特色班課時費等。
記者隨機從中選取了一位名叫“王瑩”的老師,計算了她在2007年10月份的工資。由於她有一天事假,拿不到全勤獎,但加上英語特色班的課時費,總共有1008元。
雙方昨在幼兒園的會議室進行協商,協商的焦點是同工同酬問題。據該高校的有關負責人說,合同工跟正式員工不可能同等對待,應該區分開來,並且要嚴格按照合同辦事。如果合同存在違約的地方就要改正,沒有就要繼續按照合同執行。雙方商定本月20日之前解決這一問題。
專家說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有望實現同工同酬
針對此事,記者採訪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系王長城教授。他認爲,目前我國同一企事業單位存在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等現象, “這違背了公平原則,把人分了等級。同工同酬是一種社會趨勢。”
據王長城教授說,該幼兒園基本上屬於事業單位,現行的事業單位有兩種用人機制。“兩種人事制度的員工要做到同工同酬很困難,因爲現行的法律制度中很難找到支撐同工同酬的條文。”他認爲,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明年,他們就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要求和正式工同工同酬了。”據王教授說,將於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裏面對於這種事情有明確的規定:除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全部遵循《勞動合同法》同工同酬的規定。(吳邊殷瑋頎)
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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