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的婚育政策,由於一份三部委《意見》的出臺,從而完成了從堵到疏的改變。學者認爲,《意見》的出臺是各部門政策形成銜接的表現。然而,高校卻因此面臨更爲複雜的管理局面,他們對《意見》的態度迥異。
《意見》出臺的冷與熱
2007年8月2日,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上,悄然出現了一條消息,國家計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發佈《關於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條信息靜靜地躺在網頁上,後來偶然被記者發現並報道,它的輿論效應被瞬間放大。
《意見》規定,對已婚學生合法生育,學校不得以其生育爲由予以退學。
這時,一位已經淡出公衆記憶近5年的女大學生的故事,又被媒體“回放”:2002年10月,重慶郵電大學大二學生李靜(化名)在校醫院檢查出宮外孕,她和男友張軍都被校方“勒令退學”。兩人因對學校的處分不服,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後來,他們的起訴被駁回。
在《意見》公佈之後,不少人爲李靜和張軍感到遺憾,他們似乎有些“生不逢時”。“他們如果晚上幾年大學,還會被勒令退學嗎?”有網友在校園論壇上問。
《意見》迅速掀起全社會熱烈的討論。輿論迴應之快,也許在發文部委的意料之中,此後,他們再度選擇以低調的態度應對輿論。
《意見》公佈翌日,教育部法制辦公室主任孫霄兵簡單迴應媒體的熱議。他說,結婚生子是每一名適齡公民的基本權利,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贊成大學生結婚生子。解除對大學生結婚的限制並不是鼓勵學生濫用此種權利。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的表述與孫霄兵幾乎一致。本報記者8月7日致電教育部時,教育部辦公廳的官員只是一再重複王旭明的觀點:對已婚學生合法生育,學校不得以其生育爲由予以退學,這是對大學生權益的尊重,同時也是針對實際情況的合理和妥善安排。但他也表示,政策允許的,並不是必然選擇,大學生仍應集中精力學習。
《意見》發佈後,國家計生委最爲低調,那裏的官員並沒有在公開場合對這個政策發表看法。本報記者聯繫國家計生委時,宣傳司負責人婉拒了採訪。
8月7日,北京市計生委主任鄧行舟對本報記者談到政策出臺背景時說,這個政策綜合考慮了很多因素,比如大學生的生育權利、年紀較大的碩、博研究生的實際問題等。由於現在已放開讀大學的年齡限制,高校不再禁止在校生結婚,大學生結婚合法,那麼生育政策的出臺是遲早的事情。
與官方低調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這條新聞一連幾日都是各大高校校園網新聞主頁的重點內容,在校園BBS上更是最熱點話題。幾大門戶網站建立了專題討論區,跟帖達上千條。高校學者也分成支持和反對兩派,展開激辯。
婚育政策從堵到疏
在李靜和張軍被處分後的第三年,即2005年,教育部新的“高校管理規定”中取消了大學生因在校結婚被退學處分的規定,如今則又取消了已婚大學生因生育而被退學的規定。
李靜和張軍現在的命運如何?本報記者雖然沒能找到他們本人,但從他們當地學校得到的消息是,在2004年夏天,兩人再次參加了高考,現在應該就讀於某所大學。而重慶郵電大學表示,即使今天《意見》出臺,學校也無法撤銷當年的處分,因爲《意見》從新學期開始執行,而他們的處分是5年前的事情。
李靜和張軍的故事,成爲我國大學生婚育政策發展史上的一個典型案例。5年中,我國大學生婚育政策正經歷一個由堵到疏的巨大變革。
國際中華性健康研究會理事林藝說,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大學生嚴禁談戀愛。到了90年代,談戀愛既然禁止不了,但禁止結婚。到2001年,教育部明確表態,在校大學生是否結婚由學生自己決定,但這還只是教育部的一種態度而沒有形成具體規定。2005年9月,教育部頒佈新的《高校管理規定》,刪除了“在校擅自結婚作退學處理”的規定,標誌着把態度落實到了法規上。大學生的婚姻權利由堵到疏,這一步走了將近20年。從2005年到今天,在校生育不再被禁,這一步又走了兩年。林藝評價說:“從不許談戀愛,到現在可以結婚、可以生育,三部委的規定就是讓已經形態上正常的事變成法律意識上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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