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高校態度大相徑庭
這份關於大學生在校期間生育的政策雖然以低調出場,但在它露面之前,一所高校修改校規就已經爲它的出場做好了鋪墊。蘇州大學在新學期開始前,頒佈了最新的《蘇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其中頗有前瞻性地提到了在校女生休產假的問題:已婚女學生因生育需要者,由本人填寫休學審批表,並提交有關證明,經批准,可辦理休學手續。休產假的學生在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後,學校還會繼續保留其學籍,而不像以往那樣勸其退學。
由於是率先對女生休產假做出正面迴應的高校,蘇州大學的這條校規很快引起關注。《意見》出臺之後,蘇州大學副校長殷愛蓀教授解釋說,教育部今年對在校大學生結婚不作限制性規定,如果不反對在校大學生結婚,隨之而來的就是可能出現的女大學生的生育問題。蘇大做出這樣的規定,一是完善管理,對可能出現的情況早作規定;二是保障女大學生的身心健康和權益。
但在與蘇州相隔不遠的上海,一些高校對於《意見》的反應卻大相徑庭。復旦大學學工部部長夏科家表示,如果真遇到學生懷孕的情況,原則上也允許學生休學,但復旦目前處於公示階段的相關規定中沒有提及在校生生育的內容。
上海另一所高校的校長更明確表態,不會將《意見》中提及的相關內容寫入校規。因爲校規對於在校大學生結婚、生育的問題是迴避的,不說允許,只是說不再處罰,這樣操作是爲了表明學校的態度,並不鼓勵學生早早結婚生育,讀書期間還要以學業爲重。
這樣的態度與教育部官員的態度不謀而合。孫霄兵和王旭明都公開說過,在校大學生既然選擇了接受高等教育,應充分考慮到學習是對自己的特殊要求。雖然根據政策規定,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育子,但在校期間,學習更重要。
高校對於《意見》的反應,恰好表現出高校在這個問題上的尷尬。楊建順教授說:“高校既要尊重大學生的婚育權利,還要引導學生平衡好學習和婚育的關係,同時也給高校的實際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要管學生吃住讀書就業,現在還要管他們結婚生育。”
《意見》與校規的矛盾
有人在高校論壇上調侃,《意見》出臺後,最令人尷尬的是一些校規。
“如果將在校生育和禁止校外租房同時寫入校規,那不是矛盾嗎?難道學生結婚、生育了,還能和其他同學住同一宿舍嗎?”這是一所高校校領導的疑問。
對於教育部提出的“原則上禁止大學生在外租房”和允許在校生生育如何平衡,本報記者致電教育部時,工作人員依舊引用發言人王旭明的說法,“所以大學生要充分考慮到育子的條件”。
林藝說,三部委的《意見》是對高校以往的管理糾偏,但新政策還產生新的問題,比如戶口問題。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大學生畢業後沒有就業的,其戶口可以在學校保留兩年。即使學生戶口遷走了,但孩子的戶口不遷走怎麼辦?任何人不得強制干預戶口的遷移,如果學生不主動辦理,這樣就給高校造成很大的壓力。
此外,按照《意見》的規定,高校今後要對在校生建立更立體的管理。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學生婚姻狀況登記備案制度,及時掌握在校學生結婚情況。對於已婚學生的生育費用,其中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屬於國家規定的免費項目的,其費用由高校統籌解決。已婚女學生妊娠檢查、分娩等費用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此外,高校學生在校期間違法生育的,所在高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對此,孫霄兵主任說,新的規定會給學校的管理帶來一些新的問題,但從長遠看,隨着中國各種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逐步健全,學校現有的許多社會功能必然要逐步從學校中分離出去。按照這樣的改革思路,很多問題是很容易得到理解和逐步解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