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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四川地震中的『可樂男孩』薛梟,最近被上海財經大學免試錄取,另一名被評為『全國抗震救災少年英雄』的奧運火炬手———四川女生馬小鳳也被復旦大學免試錄取。盡管上海財大稱錄取薛梟的理由是因為他報考了財大,同時他在地震中表現出來的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與財大的校訓相吻合,但網絡上對薛梟是否有免試資格爭議頗多(據6月18日《深圳商報》)。
網友楊紅兵:地震小英雄被自主招生,前提當是招生的測評標准要科學,程序要公開,過程要透明,監督要全面。而從兩所名校免試錄取地震『小英雄』的報道上看,理由委實蒼白、乏力。
在『5·12』地震中,『逗樂懮傷中國』的陽光男孩薛梟給當時悲傷的中國注入了樂觀元素,提振了民族士氣,但如果把這種樂觀精神作為置換名校入學資格的籌碼,這就觸犯了教育公平和其他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如果『特殊精神』被視為自主招生的評價標准,人們不禁要問,地震中還有諸多樂觀、堅強精神的孩子是不是也應被名校錄取?將精神輻射到更大范圍,像感動中國人物,全國十佳、十傑,勞模不也該被破格入名校深造?
自主招生制度是對現行高考制度的一種有益的補充與完善,其良性運轉的前提必須是有明確而嚴格的附加規則的限制,筆者認為應從標准的擬定和監督的健全上入手:附加規則標准的擬定應讓學校、專家、社會、家長等多方參與協商,集思廣益。在人纔選拔機制上,不妨在民間建立第三方監督組織,由學校向社會公開考評、審核的過程,公示推薦結果,讓公共的教育資源的決策權受到有力的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