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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澤的文章(左)與周立華涉嫌抄襲的論文內容的比對
2005年6月21日晚周立華發給周澤的短信之一。短信寫道:周老師,真的對不起!謝謝您給了我改過上進的機會,也謝謝您給我上了深刻的一課。
四年前的一起抄襲事件
考慮再三,周澤還是帶著一摞材料來到中國青年報社。他一進門就說:『我看到你們最近「曝光」論文抄襲的力度很大,我發現自己的一些論文也被抄襲了』。
周澤,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與傳播系副教授,律師。2006年,因率先質疑養路費為『違法征收』,他被《南風窗》雜志評選為『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2008年,他又當選《南方人物周刊》評選的『2008青年領袖』。
『這是別人抄我的文章,這是我原來發表的文章,你看這裡面的黑體部分,都是被抄襲的內容。』周澤從隨身的包中取出一摞共四份材料,擺放在筆者面前,一邊翻頁一邊比對涉嫌抄襲論文和原文的雷同之處。
筆者注意到,被指為抄襲的文章題為《不是卸責更非抵賴——試論『文責自負』和媒體的責任》,發表在2005年第5期的《新聞記者》雜志上,作者周立華當時是廈門大學歷史系的博士生。周澤告訴筆者,他在1998年開始關注新聞官司中媒體被判敗訴後紛紛喊冤的現象,並在1999年撰寫了相關文章,後發表在《法制新聞界》上。當時,《法制新聞界》是法制日報社的一份內刊,後來他又於2001年將文章發表在法制網上,題為《案件透視:新聞官司媒體為何多喊冤?》,全文約1.5萬字。該文章後來被新浪網、《人民法院報》、《民主與法制》等媒體全文或部分轉載。
筆者經認真比對後發現,被指為涉嫌抄襲的《不是卸責更非抵賴——試論『文責自負』和媒體的責任》一文共3000餘字,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內容和《案件透視:新聞官司媒體為何多喊冤?》一文中的部分內容雷同。其中,部分語句完全一樣,還有一些語句只是在個別用語或語序上存在差別;而在文章後的注釋部分,並沒有提到周澤的那篇文章。
周澤告訴筆者,他在2005年就發現了此事,並給廈門大學發去了傳真進行維權。他還與周立華碩士階段的導師取得了聯系,被告知當時周立華正在攻讀博士學位,是節選了其碩士論文的部分內容單獨成文後給雜志社投的稿。導師還代他的學生向周澤求情,說這個學生很不容易。2005年6月21日晚,周澤先後收到了周立華的兩條短信,就文章抄襲之事向他表示歉意。其中一條短信寫道:『周老師,真的對不起!謝謝您給了我改過上進的機會,也謝謝您給我上了深刻的一課!以後我會更踏實認真地為學為人。』但此後周立華再未與周澤聯系,周澤也暫時擱下了此事。
最近,周澤看到《中國青年報》報道了許多論文抄襲的事件,有學生也告訴他在准備論文開題時發現他的論文被抄襲,這促使他回過頭來重新審視4年前發生的那起抄襲事件。
不能『正本清源』就會『以訛傳訛』
今年6月,周澤通過他的學生找到了涉嫌抄襲者周立華的碩士學位論文。在看完該論文後,他感嘆,『沒想到抄了那麼多!』
周立華這篇涉嫌抄襲的論文,題為《社外來稿的文責探析》,是廈門大學2004年的一篇新聞學碩士學位論文。據周澤介紹,他在中國期刊網上並沒有找到這篇論文,而是通過他以前的一位學生幫忙,從廈門大學的圖書館中查到的。
筆者注意到,論文的第一頁是『廈門大學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聲明寫道:茲呈交的學位論文,是本人在導師指導下獨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本人在論文寫作中參考的其他個人或集體的研究成果,均在文中以明確方式標明。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擔由此論文而產生的權利和責任。作者周立華的簽名時間是2004年6月4日。論文第五章的小標題是『對幾個問題的思考』,其中第三部分是『新聞真實、法律真實、客觀真實在新聞侵權訴訟中應區別應用』。筆者認真比對了該部分內容與周澤的原文,發現該部分對新聞真實、法律真實、客觀真實等概念的界定與周澤文章的內容幾乎完全一致,僅有個別字詞的增刪,而該部分選用的案例和相關論述,也與周澤原文的內容雷同。筆者還注意到,在該部分涉及的8個頁面(第47-54頁)中,僅有1個腳注(第53頁),且不是周澤的文章。而在論文的參考文獻頁面(第59-60頁),也沒有周澤的名字。
周澤告訴筆者,他在2005年的《新聞記者》上發現抄襲文章後,雖然很生氣,但考慮到該文章只抄襲了1000餘字,只佔原文的1/15,因此沒有繼續深究。但後來找到這篇碩士學位論文後,發現該論文第五章的第三部分,大量抄襲、改編他的原文,並且沒有在注釋或參考文獻中進行標注,這讓他感到這篇論文的抄襲程度『超出了可以容忍的范圍』。
『一些關鍵概念,比如對「新聞真實」、「法律真實」和「客觀真實」的界定,都是我個人在收集分析大量案例後進行抽象總結的獨創性成果,在他的碩士論文中就被直接拿來用了。還有一些案例,一般人可能不會注意到當時發生的這些不起眼的案例,也被直接拿來用了,最多就是改動了一些詞語和語序……這些內容都沒有標注出處。』周澤說,『原先他給我發短信的時候,只是說發在《新聞記者》上的文章確實是抄襲的,做得不對,但並沒有告訴我他的碩士論文中也存在抄襲,而且抄了那麼多,將近我原文的50%。』
采訪過程中,周澤撥打了當初給他發致歉短信的那個電話號碼,但接聽者稱自己不是周立華。6月21日下午,筆者撥通該號碼後,也被告知『打錯了』。
巧合的是,有學生在准備碩士論文開題報告時,也發現許多論文抄襲了周澤之前的文章,便把相關的文章發給了他。周澤索性在自己的筆記本電腦裡建立了一個文件夾,命名為『剽竊論文』,其下又分別建立『局部抄襲』、『巨幅剽竊』、『完全剽竊』、『引證不規范』等若乾子文件夾,將搜索到的涉嫌抄襲的論文一一歸類。
筆者看到,在『巨幅剽竊』文件夾裡,除了前面提到的周立華的碩士學位論文外,還有一篇題為《新聞輿論監督與司法審判的關系》的碩士學位論文,作者是南昌大學人文學院新聞與傳播學系2005屆碩士研究生洪黎。而在『完全剽竊』文件夾裡,則是一篇刊載於2008年第8期《華商》雜志的題為《新聞失實的侵權行為思考》的文章。在其他文件夾裡,還有10餘篇學位論文和期刊論文。據周澤介紹,除了對『新聞真實』、『法律真實』和『客觀真實』三個概念的界定外,他對『三公原則』的介紹,以及關於媒體和司法關系的論述也是被抄襲的主要對象。
周澤擔心,抄襲或引注不規范等學術不端行為會導致『以訛傳訛』。『別人看到後可能會認為是我在抄襲呢』,他感嘆,如果不進行『學術打假』,不能對相關的智力成果進行『正本清源』,很可能今後得通過歷史學家的考證纔能還原一些概念的原始出處。而幫助周澤收集涉嫌抄襲論文的一位研究生也告訴筆者,她目前正在准備論文開題,查閱文獻時發現從中國期刊網數據庫中下載的很多論文都似曾相識,內容雷同,也不知道誰抄誰的。而當被問及對前一陣披露的『史上最牛碩士論文抄襲』的看法時,她說,『這種抄襲太低級了,更多的(論文抄襲)是東抄抄西抄抄的』。
進行學術打假是為了公共利益
此前,作為律師的周澤曾參與過諸多維護公民權利和公共利益的行動,而這一次,促使他在對待『學術打假』態度上轉變的最關鍵原因還是公共利益。他在6月20日接受筆者采訪時表示,自己下定進行學術打假的決心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在21日上午給學生講授『媒介法研究』課程時,他也提醒聽課的同學們,要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
在周澤看來,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產生的社會危害有兩個層面,第一層是對著作權人智力成果的侵害,抄襲者『竊取』了著作權人的原創性智力成果,這是對具體的公民權利的侵害;第二層則是對公眾和社會的『欺騙』,因為讀者可能會誤認為相關內容是抄襲者的原創智力成果。剽竊者通過剽竊他人著作,騙取榮譽和名利,敗壞學術聲譽,損害社會誠信,這就事關社會公共利益。
他認為,對於第一個層面的權利救濟,應當由著作權人自己斟酌,他可以主動站出來,主張本該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也可以放棄;而對於第二個層面,則需要學術界、教育界、出版界乃至每個公民的努力,共同承擔起淨化學術環境的責任。楊玉聖教授主辦的學術批評網、方舟子創辦新語絲網站等專門的學術打假網站,學校加強對學術道德的教育、完善學術評價機制,批評學術不端現象的行為,都是值得肯定的。
對於目前引起熱議的『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等反剽竊系統,周澤表示,這從一個側面說明目前的學術不端行為已經比較嚴重。他認為,這會對高校學生起到警示作用,但技術不可能徹底解決對知識產權的侵犯和對學術道德培育的問題。並且,如果學生只是為了通過檢測而做論文,反而可能使反剽竊系統淪為一種『稻草人』般的擺設。他還認為,當開發反剽竊系統進行『學術打假』成為一種產業時,這恰恰是社會的悲哀。
『目前最重要的,是在全社會樹立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周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