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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學都希望挑選到『全面發展』的學生,所用的標准不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德、智、體『三好』,而是另外三個方面的考量:一、高中學習成績,二、業餘活動和社區服務,三、大學入學考試成績。
第一項考量是高中時的平均學習成績(GPA)。它比任何形式的『一考定終身』都能更客觀、全面地反映學生的一貫學習表現。
美國的中學有好、差之別,不同學校之間的GPA缺乏充分的可比性。許多學生不能進入最好的中學,是由於家庭條件的原因,如城市中的藍領階層或少數族裔家庭。為了公平對待這些弱勢家庭的學生,美國大學以前采用優待少數族裔學生的平權法案招生,規定黑人等少數族裔學生的招收比例。平權法取消後的這幾年,黑人、西班牙裔、美國土著民等少數族裔學生進入大學的人數減少,這已引起了社會的注意。
現在加州大學系統的十所院校,采用另一種向弱勢家庭傾斜的政策,不論學生所在中學的好壞,只要是本校百分之九的頂尖學生之一,就會被其中一所加州大學錄取。這是給窮人和少數族裔的學生,能平等享受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這樣做也可以避免學生紛紛湧向重點中學。
第二項考量是學生是否參加了課外活動和社區服務。課外活動多為體育活動,它能反映學生與他人合作的團隊精神和能力。美國學校重視體育,有運動專長、表現突出的學生,時常會被大學以優厚的條件錄取。在學校被選為學生會成員,為學生們服務,能顯示領導能力,也是各所大學看重的能力。
第三項考量是大學入學考的成績。學生參考最普遍的是全國的學術水准測試(SAT),有數學、英文和寫作三個項目,每個項目滿分為800分。學生進入十一年級後,有一次預備考試(PSAT)的機會,學生自願報名參加。考試成績經考生同意,將寄往各個大學。SAT的考試沒有時間和次數限制,有些學生在七年級時就開始考,看看自己的水准如何。報考大學時可以用歷次考試中最好的一次成績。
語、數、寫作之外的科目,如外語、化學、物理、生物等的成績,都已反映在學生GPA成績中。學生可參加各科的『大學先修課程』考試(APtest),以顯示自己的個人興趣並證明專業水平。
各所大學在錄取新生時,除了考慮以上三項外,還會根據本校情況,加入一些別的要求。例如,在填寫入學申請時,必須寫的一篇作文,由各大學自行出題。學生的作文能夠讓學校更了解考生,包括他們的個人背景、特殊經歷、困境處理能力、性格、特長等。學校會優先招收家裡以前從來沒有人上過大學的學生,在困境中努力學習、有團隊精神和領導能力、在某一方面有傑出成就等,也都是優先錄取的條件。
僅學習或考試成績優秀,並不完全符合大學錄取標准。我認識的一個學生,SAT考了滿分,GPA4.0,但在報考斯坦福大學時,只被排到預備錄取名單上。這是因為她在課外活動和社區服務方面有欠缺。美國頂尖大學更為重視學生的領導纔能和其他特殊能力,錄取前會對報考者進行面試。按照美國的錄取標准,有特別纔能和成就的學生,用不著『破格』,會順理成章地被正常錄取。
施小煒(加州奧克蘭市羅斯福中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