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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防部征兵辦公室23日在教育部網站聯合下發『國家鼓勵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政策五十問』,從學生發展的角度對國家政策進行解讀。
文件對符合應征入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的界定范圍、年齡限制、政治和身體條件等均作出詳細規定,在體重、視力等方面的要求都針對特殊情況有所放寬。
根據文件,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沒有專業限制,符合身體條件、政審條件的都可以報名應征。應征入伍的高職(專科)畢業生當年為18-23周歲,本科以上學歷的可以放寬到當年24周歲。
此次普通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征活動主要面向男性畢業生,女性畢業生不參加預征,但可在冬季征兵時在地方兵役部門直接報名應征,如果獲准入伍,享受國家鼓勵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各項優惠政策。
文件還詳細介紹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要經過哪些程序,畢業生預征工作、政審工作由誰負責,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等內容。並且對『優先報名應征』、 『優先體檢、政審』、 『優先審批定兵』 、『優先選拔使用』、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後的就學就業優惠等進行了解讀。
文件指出,除本科學歷外,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士兵以本科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碩士研究生也可以享受初試加10分的優惠政策。是總分加分,不是單科加分。大學在讀學生入伍,按照在校大學生入伍的政策辦理,退役後可以復學繼續完成學業,不享受今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的優惠政策。
文件強調,高校畢業生參加預征不影響其就業。國家制定的預征政策充分尊重和保護畢業生自主擇業的權利,即參加預征的畢業生經過初檢、初審被確定為預征對象後,仍然可以選擇就業。
但是,高校畢業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身體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被部隊退回的,取消其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格。已獲補償或代償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征兵辦公室收回,並逐級匯總上繳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據了解,全國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進行。從2009年起,對普通高等學校應屆高校畢業生實行預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進入高校,開展預征工作,到畢業生離校為止。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離校前應在就學學校完成兵役登記和預征對象確定工作,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在冬季征兵開始前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報名應征。年底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