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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靜 南開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
高考加分政策伴隨著高考制度已經走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客觀地看,作為彌補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一項政策,高考加分在平衡地區教育水平差異、選拔各類特殊專門人纔等方面確實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同時,這個政策的一些設計漏洞及其造成的不公現象也確實值得認真反思和探討。
一次考試不能也不應該決定一個人的終身,但是破除分數一元標准的改革探索又屢屢引發公眾質疑。高校招生制度如何在選拔人纔與體現公平之間實現突圍,如何兼顧考試的統一性與學生發展和教育發展多樣性之間的矛盾已經成為一個難題。
高考加分制度中的鼓勵性加分,同保送生制度、自主招生制度等一樣,是破除對高等教育考試一考定終生的分數一元標准的有利補充和探索;也是在目前應試教育體制下,鼓勵引導學生注重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保證高校不拘一格選拔人纔的一項重要舉措。同時,為體現對某些特定群體考生的人文關懷,按照國家相關照顧政策,可對某些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考生等實行照顧性加分政策。這些舉措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現行制度中分數一元標准的局限和地區教育資源不均衡等情況造成的實質性不公平現象。
因此,盡管存在許多漏洞和弊端,但在人纔發展多元化、社會人纔需求多樣化的大方向下,高考加分政策仍有存在必要。只是,無論是高考加分、自主招生、還是保送制度,都要建立健全一系列分類細致、可操作性強的配套制度,盡可能壓縮人為操作和權力尋租空間,同時通過改革高校管理體制、改革招生錄取方式,實行全程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加大對徇私舞弊行為的查處力度,既要保證程序上的公平,更要兼顧實質內容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