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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日報7月9日報道,吉林大學近日制定了新的《吉林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其中規定,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不擔任各級學術委員會委員職務,實現了行政管理與學術決策的相對分離。吉林大學校長展濤對此的解釋是,『所有學校領導和學校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一律不參加任何一個學術委員會,在人員結構上實現了行政管理與學術決策的相對分離,也使得學術委員會能夠獨立和自主行使職權。』不少輿論也認為,吉林大學邁開了行政權與學術權分而治之的重要步伐,值得其他高校效仿。在筆者看來,吉林大學此舉,在人員結構上,確實實現了行政權與學術權的『相對分離』,但是,當前高校的學術委員會問題,還遠不是人員結構問題,而是學術委員會究竟在學術管理中起不起作用,以及起怎樣的作用問題。
現狀:大多數高校學術委員會是『擺設』和『工具』分析我國大學,目前已有不少設有學術委員會,但是,再觀察學術委員會的運作,卻發現,大多數高校的學術委員會沒有獨立運作機制,而是『擺設』和『工具』,所謂『擺設』,是指學術委員會往往掛靠在學校科研處或人事處,不是學校的一級權力機構,學術權力極其有限;所謂『工具』,是指學術委員會往往聽命行政安排,在很多時候,是扮演將行政機構的決策合法化的過程,而不是獨立組織學術活動,做出獨立的學術決策,讓行政機構執行。比如,前不久雲南中醫學院院長涉嫌抄襲,學校的學術委員會『受命』調查,調查的結果是,認定這篇抄襲內容達到1/3的論文沒有抄襲,而是『過度引用』。
擔懮:沒有領導參加能否順利高效運轉對於這樣的學術委員會而言,委員不過是一種榮譽頭銜而已,大家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其中該如何扮演好角色。在這種基礎上對委員組成結構進行調整,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領導不再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不過是放棄一種榮譽。而對於學術委員會來說,其在學校中的地位,還有可能因校領導和職能部門領導的退出,而更顯微弱。這就無怪乎在吉林大學校內,有人在討論修改學術委員會章程過程中提出疑問,沒有領導參加的學術委員會能否順利高效運轉,是否會影響學校的管理效率,是否會出現『兩張皮』?
分析:如何確定學術委員會獨立職權在我國高校推行學術管理,首先應該真正確定學術委員會、教授會在學校學術決策中的作用和地位,即學校的教育決策(包括教育資源配置、招生標准、課程設置、教學評價、人纔培養模式),學術決策(包括學術資源分配、教師評價、教師考核、教師晉昇、教師事務處理),不再由行政力量主導,而是由學術委員會、教授會決定,行政機構執行學術委員會、教授會的決定。而確定學術委員會獨立職權的過程,也是學校重新界定學校、行政機構與教授、學生之間的關系,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過程,這需要淡化大學的行政級別;改革校長的任命模式——校長由上級管理部門選拔、任命、考核、評價,轉向由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再由上級任命,校長須對教授、學生負責,而不只是對上負責;改革由行政領導評價教師業績的模式——教授可在學術委員會發揮作用,可『發揮作用』之後,其考核權、評價權掌握在行政領導手中,他們能發揮怎樣的作用呢?
他山之石:耶魯大學教授治校在現代大學制度中,學術委員會的成員是否來自行政職能部門已經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一學術機構能否堅持按學術標准進行學術管理、做出學術決策,以及他們所做出的決策是否有效,可得到執行。西南聯大的辦學中,其教授會是學校重要的學術機構,教授會由全體教授、副教授組成(其中就包括學院的院長和系主任),學校最高行政機構常務委員會的委員及其秘書主任是教授會的當然成員。耶魯大學的傳統之一是教授治校,經耶魯董事會的認可,每個學院都有它自己的院長、教授會和永久性工作人員委員會或其他治理機構。耶魯學院和文理研究生院的全體教師構成了文理科教授會,並由文理科教授會執行委員會領導,後者由校長、教務長、耶魯學院院長、研究生院長組成。由此可見,在學校的學術治理框架中,並不是通過把行政人員(校長、教務長、研究生院院長)清理出教授會,就代表行政權和學術權的分權。
我國大學的問題是,行政力量遠大於學術力量,所以,行政人員退出學術委員會,貌似在平衡兩者的權力,但大學的行政權和學術權分離,不在於外在形式,而在於實際運作,強調外在形式的分權,可能恰恰誤導學術民主管理在大學內部的確立——行政人員會說,你看,所有行政人員都不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了,這還不是純粹的學術管理嗎?實行大學的學術管理,無法繞過大學自主辦學、學術自治、教授治校這一根本途徑。(□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