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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教學[200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0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全面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進一步嚴格管理、優化服務。現就做好錄取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周密組織,平穩實施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改革
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是教育系統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有效降低考生志願填報風險,進一步提高考生志願滿足率和滿意度的重要舉措。浙江、河北等16個省(區、市)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要根據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工作特點,進一步細化、完善實施工作方案,特別要注意做好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的投檔錄取工作。要加強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政策宣傳、講解,讓每位考生都清楚平行志願的投檔錄取規則、志願填報辦法,指導考生合理填報志願。要認真做好基礎數據准備和模擬投檔工作,及時為高校提供全面、准確的生源預測統計信息,協助高校確定合理的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各高校要從服務考生、穩定大局的角度,積極支持、配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投檔錄取工作,確保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改革順利進行。
二、強化監督,嚴肅紀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規范信息公開內容,完善多渠道信息公開體系,確保考生在招生錄取的各階段及時准確地了解掌握應知、須知的有關錄取政策、信息查詢以及申訴的渠道和辦法。對所有加分投檔的考生必須經公示並做到無誤、無舉報,符合政策規定的,方可執行投檔錄取工作。所有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的紀律要求。規范操作,杜絕因自身工作失誤造成考生利益受損。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和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09〕2號),加大招生執法監察力度,嚴格執行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並追究有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和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要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高校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處理,並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健全制度,加強管理,確保網上錄取安全和秩序
各省級招辦、高校要高度重視招生信息安全,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教學廳〔2008〕5號)要求,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招生信息安全。要針對錄取工作階段各環節的特點,制訂有效的應急處理工作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各省級招辦要在錄取開始前完成對屬地所有高校網上錄取培訓和模擬演練工作。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招辦要督促並確保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所有本科院校及公辦高職(專科)院校在錄取工作開始前直接接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在招生錄取期間,應加強對病毒和網絡攻擊的監測與防范,做好網絡安全和暢通保障工作,確保網上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進一步規范招生計劃執行和錄取,切實加強新生入學復查工作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和高校要嚴格執行《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辦法》(教學廳〔2009〕1號文件附件),未經我部同意,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未經省級招辦公布招生計劃的高校不得在該地區開展錄取工作。
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按照『集體議事、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調整計劃的使用程序、范圍和責任。高校的調整計劃應優先向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省份傾斜。調整計劃時,要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征得主管部門和計劃調入及調出地的省級招辦同意,並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計劃管理系統)進行計劃調整。高校在各省招收保送生、部分藝術類專業及單獨考試擬錄取等類型考生時,須通過計劃管理系統按錄取數向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增補相應計劃;高校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試點省份招收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類型考生時,須通過計劃管理系統按錄取數向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增補相應計劃。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降低標准指名錄取考生;嚴禁省級招辦為爭取調整計劃隨意放寬錄取政策或降低分數要求。
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須面向生源地全省招生,執行時不得指定行業、單位或局部地區生源范圍,且要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試點省份,對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采取補充征集志願方式完成。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新生錄取通知書寄送管理制度。嚴禁超出省級招辦核准的錄取考生名冊范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要落實錄取通知書寄送專項經費,且必須采用給據郵件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方式或者代領方式遞送。
認真做好新生入學報到及復查工作。各高校要組織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特別是班級輔導員認真查驗考生報到所須提交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不遷戶口的考生應提供戶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材料,與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傳送的電子檔案和寄送的錄取考生名冊、紙質檔案進行核對,信息核對無誤的考生方可辦理入學手續。對於材料不全或者考生號、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有疑點的考生,要迅速核查清楚。對弄虛作假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考生,要取消入學資格,及時通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並記入該生高考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要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並積極配合依法處理。
各省級招辦須在9月1日之前向我部上報今年集中錄取階段錄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等)的招生錄取數據庫。本科一律不得補錄。擬實施高職補錄的省(區、市)應於10月9日至10月15日期間補報有關高職(專科)補錄數據。數據報送工作要全面、准確、規范、及時。各省級招辦上報的數據將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主要依據。自2009年起,各省級招辦上報招生數據時,須向我部上報所有考生的電子照片信息。
五、強化綜合治理,嚴厲打擊違規錄取及招生詐騙行為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和高校要加強對錄取環境的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重點治理違規招生和中介詐騙兩大問題。嚴禁高校避開省級招辦違規錄取考生;嚴禁高校通過虛假宣傳、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校通過社會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自行組織生源;嚴禁高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軍事院校以各種名義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要進一步完善網絡有害信息監察制度,防止招生詐騙信息在互聯網上蔓延。適時發布招生預警,將各類詐騙伎倆及典型詐騙案例曝光,提醒考生和家長切勿上當受騙。要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各類招生詐騙行為,努力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
六、進一步優化服務,不斷提高招生工作的社會滿意度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和高校要把以考生為本作為做好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努力提高考生志願滿足率、滿意度,降低新生報到流失率。要積極協調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結合錄取工作不同階段特點,把握宣傳的時機、重點和方式,主動強化正面宣傳引導,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要注意采取多種宣傳形式把志願填報、錄取政策、錄取進程、錄取結果、助學通道、防欺詐警示等信息及時告知每位考生。要密切關注本行政區域主要媒體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報道,對影響和危害招生錄取工作的不實報道,一經發現,要迅速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澄清,以正視聽。要進一步完善招生信訪服務體系,對考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要做到耐心解釋、及時調查、積極溝通、快速反饋,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綠色通道』入學制度,加大政策、措施、辦法的宣傳力度,要對家庭經濟困難和殘障等新生群體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不能讓一個新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入學。
請各省級招辦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具有2009年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
教育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