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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於1902年、1904年先後頒布了《欽定學堂章程》(史稱『壬寅學制』)和《奏定學堂章程》(史稱『癸卯學制』)。其中,『癸卯學制』在全國正式施行,中學堂學制五年。1909年,學部奏請實施中學『文實分科』。這可以說是開近代以來中學文理分科改革和爭議之端。
1912年公布的《中學校令》和《中學校令施行規則》規定中學學制為4年,在課程的設置上取消了文實分科。然而,僅僅過了3年,中學文實分科就再度實行。1915年頒布的《特定教育綱要》要求『中學校分為文科、實科,以期專精深造』。
1922年出臺的『新學制』(史稱『壬戌學制』),改革的核心是中等教育。中學修業年限由四年改為六年,分初、高中兩級,各三年,實行選科制和分科制。根據次年頒布的課程標准,高級中學分普通科和職業科。普通科以昇學為主要目的,又分為兩組:第一組注重文學和社會科學,相當於以前的文科;第二組注重數學和自然科學,相當於以前的實科。
1933年12月,國民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在『確立教育目標改革制度案』中,明確規定『高中不分文理科,現有之工農商等高中,均應改為職業學校』。此後,1940年國民政府修訂課程規定,高中自第二學年分甲、乙兩組,分別側重理、文教育;1948年又規定取消分科。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高中階段實行文理分科的做法已經比較普遍。同時在理工科高校大發展的背景下,重理輕文的偏科現象也很嚴重。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之後,高中階段文理分科的現象愈演愈烈。
盡管1983年8月教育部在《關於進一步提高普通中學教育質量的幾點意見》中特別提出『要注意克服輕視文科的傾向。重視和加強語文、歷史、地理、音樂和美術等科教學,課時必須保證。不要搞高考考什麼就只開設什麼課程的所謂「文理分科」』。然而,盡管國家教育主管部門三令五申和社會各界多方呼吁,高中文理分科在實踐中依然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