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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自考辦獲悉,天津市教委有關文件對民辦學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有明確要求,建議考生按照這些規定謹慎選擇學校,避免被虛假廣告宣傳所誤導。
(1)民辦學校要在首行位置寫明高自考助學單位的全稱,不得省略『進修』、『專修』、『培訓』等字樣,不得以主考校(普通高校)名稱或『重點大學』字樣替代本機構名稱,名稱的字號要大於主考校名稱的字號。
(2)民辦學校要標明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編號。
(3)應明確辦學類別,標明『高自考』字樣,不得以『專、本學歷班』、『專、本取證班』等模糊詞句替代。在校學習時間用『助學時限』一詞表達,不得使用『學制』等字樣。
(4)不得對通過率、畢業年限、命題教師授課等內容作出不負責任的承諾,或進行欺騙性宣傳。
(5)標明的助學地點應與辦學許可證所標注的地址一致。未經助學點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助學地點,不得公布。
(6)不得以他人(主考學校)的名義、校徽、照片等有關資料作為本機構助學招生簡章和廣告宣傳的內容。
考生要提高對社會散發的招生簡章和報紙廣告的辨別能力,按照上述的內容要點對廣告內容予以理智判斷,避免上當受騙。(記者蔣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