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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司法考試成功的經驗在於真題,失足的教訓在於法條,由此可見司法考試法條的重要性。最後的時間考生應將自己的復習重點放在真題和法條上面。復習法條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不能一味的進行復習。
首先,最後的時刻不能泛泛的復習法條。有很多考生在最後的關鍵時刻還在捧著厚厚的法律法規匯編進行復習。這種不分主次的做法不值得肯定,考生應當將最後的時間用在司法考試常考的重點法條上。對於不經常考察的法律法規不應佔用最後的寶貴時間。
其次,該放棄的法條要進行一定的取捨。司法考試考察的知識點很多,相對應的法條更是如此。這麼繁雜的法條考生不可能全部理解。對於經過一番仔細研讀,仍然不能理解的法條,應該大膽的放棄。對其進行簡單識記即可,不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在這些法條上面。
最後,法條應該融匯記憶。司法考試的法條是彼此相聯系的,並不是孤立的。特別是一部法律與其司法解釋更是密不可分。考生在復習的時候應當將相關的法律法規總結在一起復習。這樣纔能在考試中答題全面、准確。
司法考試成功的經驗在於真題,失足的教訓在於法條。最後的時刻,考生復習重點應當明確,復習方法應當准確。掌握正確的復習方法,付出辛勤的努力,必能通過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