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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陽市教育部門日前下發《關於堅決剎住中小學生寒暑假補課歪風的緊急通知》,要求各中小學一律不得自行組織或假借短期教育培訓機構名義組織學生上任何培訓班。教師在發動、組織學生補課中收受短訓學校好處的,以商業賄賂論處,違反《教師法》第八條規定的,注銷教師資格。(《京華時報》7月28日)
衡陽市教育部門『以商業賄賂論處』教師有償補課,貌似一記重拳。但在筆者看來,這記『重拳』不過是打在棉花上,對根治補課歪風,難以起到效果。
『以商業賄賂論處』,只是、也只能針對『在發動、組織學生補課中收受短訓學校好處』的教師。而這條『新規』,不過是對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的重申。根據《意見》,教師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方財物,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教師參與發動、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從中收受培訓機構的好處,無疑是『利用教學活動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教育培訓銷售方的財物,為其培訓招生謀利,完全可以適用商業賄賂的有關規定。輿論對衡陽教育部門的規定高度關注,只能說明,對於教師收取培訓機構回扣的行為,此前並未嚴厲打擊。
其實,教師發動、組織學生去短訓學校補課,早已不是假期補課歪風的主因。近年來,經過各地教育部門的治理,中小學教師已經很少再明目張膽地在學校裡為某個培訓機構做廣告、拉生意,更多的是通過公開的方式(如由本校組織補課)或隱蔽的方式(如到培訓機構擔任教師或自己私下開辦『小作坊』)來經營自己的『副業』。教育部門可以叫停學校的假期補課,但對其他的形式卻無能為力——培訓機構的培訓班只要合法,大張旗鼓打廣告招生,教育部門根本無從查處;各地教育部門雖有嚴禁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規定,但在具體處理時,往往阻力很大。一方面,參與的教師眾多,所謂法不責眾;另一方面,有水平的特級教師並不怕懲處,離開學校,有很多培訓機構爭著要,學校也不敢『惹』他們,畢竟,懲處了高水平的教師,誰來提高昇學率?再者,很多教師的收入並不高,正是靠家教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條件,彼此之間並不會檢舉揭發,學校又何苦去堵死教師的財路呢?
政府部門要治理補課歪風,真正的重拳,應是對培訓市場『釜底抽薪』。事實上,從社會培訓機構的火爆、一些特級教師被家長們要求私下辦培訓班這樣的現象看,中小學家長送子女上培訓班的需求極為旺盛,如果不能有效地引導家長改變這種需求,限制了學校的補課,火了社會機構;打擊了公開的有償家教,地下的家教更加猖獗,且更為混亂。而政府部門最有效的引導做法,就是在義務教育領域加大教育經費統籌力度,積極推進各中小學均衡發展,徹底取消重點學校,讓各校辦學水平趨於一致,如此一來,擇校不再,送孩子上培訓班的衝動減少,培訓市場自然歸於理性;在高中教育與高等教育領域,應該改革中高考制度,不是用單一的分數標准評價選拔學生,而是建立對學生的多元、綜合、動態評價體系。如此,各種補課、題海戰術纔會失去意義,自動被學校和家長、學生拋棄。
回過頭再看衡陽的規定,其本身恰恰說明了現實——規定稱『已經組織(補課)的,除高三年級外,均應在通知下達後立即終止,並退還學費』,看來,就是對學校的公開補課,當地教育部門也是網開一面的,教育部門鼓勵高中進行昇學率競爭之心,可謂路人皆知。在這種導向下,『堅決剎住』從何說起呢?
(作者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