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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法學教授聯合倡議杜絕高校招生歧視現象
每年的高校招生諮詢會總是吸引大批家長到場。海國攝
有學生自制T恤抗議高校招生乙肝歧視。
日前,一年一度的高校招錄進入尾聲,但與之相伴的爭議卻並未平息。7月25日,北大、清華、中國政法大學、中央民族大學等著名學府的多名法學教授,聯合在京的部分法律界人士,就高招過程中所暴露的歧視現象進行研討,並發起倡議:高校招錄中應堅決杜絕任何錄用條件的歧視。
一石激起千重浪。今年來高考招錄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現象被推到風口浪尖上。我們且來聽聽各方有何說法。
2009年高校招生『反歧視』事件簿
從今年3月起,各大高校招生簡章中的違規規定陸續被公之於眾:包括北京大學、首都醫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四川師范大學在內的多所知名高校接連被『曝丑』,引起各方熱議,在壓力之下,一些院校悄悄刪去某些專業限制。
4月6日,3名大學生臉貼白色面膜,身著『乙肝求學門』T恤,在北京某大學門口,手舉『乙肝』、『歧視』牌子,組成『囧』字。他們稱此舉是為了抗議名校拒錄乙肝學生。
6月,河北考生扈佳佳高考完後填報了軍校志願,並根據有關規定領取政治考核表,但派出所以她父母曾被治安拘留過為由不給蓋章,因此錯過了體檢和面試。此事件經曝光後引起各方關注,但她最後仍不得不痛苦地做出復讀一年的決定。
7月,浙江大學畢業生雷闖再次致信給全國各大高校校長,呼吁高考錄取中不要有乙肝歧視的舉動,得到了教育界的聲援。眾多教授學者聯名簽署倡議書,呼吁高校在招生時消除各種歧視。
7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人大與議會研究中心就近年來在高考錄取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歧視性事件,還有這些事件體現的關於考生平等接受教育權的相關問題舉行了專題討論會。
專家:目前高考招生歧視嚴重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教授是此次聲勢浩大的反高考招生歧視的發起人之一。蔡教授在《倡議書》中寫道,我國高考錄取在分數線要求方面是比較公平的,但不少學校和專業的錄取條件都或多或少帶有歧視性:如性別、身高、殘疾、不必要的健康要求等。
其中,拒絕錄取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其中一個突出的問題。很多學校不顧國家法律和政策,另行設定更為嚴厲的體檢要求,對乙肝病毒攜帶者拒收、開除、強制休學或強行隔離住宿的現象時有發生。事實上,目前我國已有多項法律法規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不受歧視。在大學錄取中任何對考生進行乙肝血清檢查的要求和拒絕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行為均是違反法律的。
除了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外,目前我國大學招錄中基於殘疾、身高、容貌、戶籍、性別等方面的歧視亦相當嚴重,而這些歧視行為均為《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所禁止。此外,對少數民族考生加分以外的各種高考加分,也是導致教育機會不公的重要因素。
『平等權是公民的基本憲法權利。而受教育的公平機會是每個人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社會平等的起點。高校作為教書育人、授道解惑的場所,在遵守法律、尊重人權、實現平等機會方面,理應率先垂范。』蔡定劍在《倡議書》中如是說。
華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張敏強對高考招生中出現的情況也有自己的觀察。他認為,目前高校不願意招收殘障或有疾病人士,一方面可能是出於減少麻煩的考慮,更主要的是,如今學校普遍沒有與殘障人士相配套的硬件設施,例如沒有無障礙通道等等,也阻止了他們招收殘障學生。但無論如何,高校在招生時至少要遵守教育部頒布的有關規定,而教育監管部門也應該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歧視或不平等的情況進行糾偏,以保證公民接受教育的平等性。
乙肝表面抗原陽性。這是各高校招生簡章中最常見到的拒錄理由。首北京某知名醫科大學在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章程》中提出,『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者不要填報我校各專業,否則不予錄取。』國際關系學院、四川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廣西醫科大學等高校的招生簡章中,也包含類似的規定或條款。
殘疾。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教育部門和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肢體殘疾考生僅在就讀法醫學專業時受到限制,但某知名醫科大學在招生簡章中寫明:『軀乾和肢體殘疾考生不要以我校各專業為實現理想的專業,否則不予錄取。』
身高體重。四川某師范大學文理學院明確提出,報考該學院的女生身高不低於1.6米。廣西某醫科大學護理學專業則『原則上』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北京某醫科大學對身高低於1.6米的男生和低於1.5米的女生以及體重超標20%者『慎錄或限錄』。對此有評論稱,『這讓所有的矮子和胖子都感到絕望!』
難以就業。今年高校拒絕錄用部分考生的一個新借口。某知名醫科大學負責人解釋之所以『慎錄或限錄』矮子和胖子,是因為『醫藥行業對形象要求高』,『超重嚴重和身材不夠高大的學生就業會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難』。
家長:專業設限苛刻損學校形象
廣州高中生家長、作家梁立真認為,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者』、『矮』、『胖』列入禁招或限招、慎招范圍是一種招生歧視的例證。『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者』醫學上本已分清了其屬性,而『矮』、『胖』成為招生條件就更『離經叛道』了。
『高校進行專業設限可以理解,但這也要從實際考慮。』他說。『專業設限』過於苛刻,那就是走向反面成了歧視,會直接損害這個學校的形象,自然也就直接破壞了招錄的原則與教育的精神。它們的區別在於:一是是否符合國家總的教育方針;二是是否能為社會民眾能夠接受;三是是否符合『特殊性人纔應給予特殊性關愛』等特殊性招生錄取的道德底線。
也有家長對學校的做法表示理解。河源市紫金縣教育局科長黃先生陪伴兒子走過高考,他認為,很多時候學生和學校是雙向選擇的過程,當某所學校以一些理由拒錄自己的時候,學生可以另外選擇相適應的學校,而沒有必要『在一棵樹上吊死』。當然,作為家長,他深知孩子高考對家庭的意義,如果好不容易通過考試又面臨高校招生的歧視,那將是十分沈痛的打擊,希望學校在專業必須的特殊要求之外,對學生不要太苛刻。
老師:招生即使設限也要能『服眾』
廣東某知名高校招生辦原老師認為,現在大學招生時的根據是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雖然為大學自主招生留下空間,但從另一個角度上看,也是在某種程度上存在『模糊』地帶。
《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了哪一類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學校或有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但還有為數不少『不宜錄取』的條款,而在『不宜錄取的專業』後面附帶這樣一項說明:『此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願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這就很微妙:是可以錄,還是不可以錄?這全憑高校進行界定和解釋。像報道中提到的『斜視、800度以上近視、口吃』等,就是屬於醫學類專業『不宜就讀』之列。
『學校在制定招生簡章時,各個專業的規定肯定是經過集體討論的,我相信必然會有它的正當理由。這不僅僅與求學相關,還與以後學生是否具有適合的身體條件服務社會有關。所以,是否屬於「歧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但無論如何,學校在設立限制條件時一定要做好諮詢解釋工作,所給的理由至少要「服眾」。』原老師說。
而對於一些在《指導意見》以外的附加條件,如過胖、過矮等,原老師並不認同。『德智體全面發展、體形標准當然很好,但在我國目前優質教育資源稀缺之際,把它作為招生、選拔人纔的標准是值得商榷的。』(記者梁嬋實習生戴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