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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通用規范漢字表》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了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准化,適應信息時代語言生活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歷時8年組織研制了《通用規范漢字表》。
《通用規范漢字表》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配套規范,是國家文字政策的體現,關系到國家文化、教育、科技的發展及信息化建設,關系到大眾的日常生活。為確保字表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經國務院批准,決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用規范漢字表(征求意見稿)》及有關材料登載在《中國教育報》(2009年8月13日)和中國語言文字網(網址: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
歡迎各界人士通過電子郵件、信函和傳真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電子郵箱:gfhzb@moe.edu.cn;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南小街51號《通用規范漢字表》意見收集組,郵政編碼:100010;傳真:010-65286219。
特此公告。
教育部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