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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允許偷看孩子短信、學校張榜公布學生名次、開辦有償課外輔導補習班……10月1日起,『湖北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施行後,上述行為都是違法的!昨(13)日,湖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和團省委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該辦法制定背景、內容及法律實施等情況。
據悉,國家上位法作出重大調整,我省經濟社會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開始凸顯瓶頸,是本次修訂的主要原因。
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冶陶介紹,『新辦法』凸顯了湖北特色,采取了包括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網吧義務監督員;注重對留守未成年人、外來人員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弱勢未成年人的保護等新舉措。該辦法的實施,對進一步保障我省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記者周海濱實習生高瞻吳婷)
『湖北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新辦法』
解讀五大焦點塵埃落定突出保護留守兒童
昨日上午,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和團省委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湖北省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新辦法』制定背景、內容及法律實施後對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的影響等情況。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於7月31日通過該法,並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為一系列的爭議畫上了休止符。
焦點一偷看孩子短信:違法!
【條文】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及其他個人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未經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不得擅自開拆、查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讀】
本條規定在第一次審議時,受到社會各界質疑。有家長表示,買手機就是為了掌握孩子的動向。有教育專家支持說,監護人有責任、義務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但偷看、監控就不應該了。在二審後出臺的條文中,增加了『或其監護人同意,不得擅自開拆、查閱』的內容。
焦點二『綠色網吧』為未成年人服務
【條文】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區、學校以及有條件的單位建設、開放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推廣綠色上網軟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便利的上網服務。
【解讀】
在關於未成年人上網問題上,審議中產生了異議。有的委員認為,孩子對網絡的抵御能力差,應嚴格禁止他們上網;有的委員認為,信息時代已經到來,要讓孩子從小就接觸網絡。省人大最終采納了『疏堵結合』的方式。
焦點三開辦有償補習班:違法!
【條文】
學校應當實施素質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與入學掛鉤的選拔考試,不得增加學生課業負擔,不得公布學生成績名次。
教師不得開辦、參與或者推薦學生參與有償課外輔導補習班、家教。
【解讀】
在征集市民意見中,有的認為,公布學生成績名次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但有中學生提出,目前社會競爭壓力大,作為一名學生,必須直面成績排名這樣的壓力。對於課外輔導補習班問題,國家的法律未規定,湖北此次明令禁止,屬創新之舉。
周冶陶稱,新辦法規定學校只能公布學生的成績,不能公布名次。這既可以對學生的學習起到鞭策作用,又可促進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長。
焦點四村委會、學校受委托監護人、父母『三加一』保護留守兒童
【條文】
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並提供生活保障。受委托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委托監護時,父母應當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意見,並及時將委托監護情況告知未成年子女所在學校和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委員會和學校應當與受委托監護人保持聯系,對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解讀】
目前全省農村留守兒童135.3萬人,佔全省未成年人總數的6.5%,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問題突出。對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請行政救助、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焦點五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實行首問責任制
【條文】
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有權直接或通過監護人向所在學校、當地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有關部門請求保護和投訴、舉報。接到保護請求的有關單位和組織應當及時采取救助措施,不得拒絕、推諉。未成年人遇有人身傷害危險而緊急求助時,首先接到求助請求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及時提供救助。
【解讀】
誰是該新『辦法』的執行主體?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求助時,相關部門拒絕或者推諉怎麼辦?
湖北的新『辦法』提出縣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同級共青團,由其來承擔在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責任;這一措施年底將在省級部門中率先實施。
團省委副書記吳朝安表示,共青團設立的12355熱線及其他部門均可接受未成年人求助。『誰先接到求助,誰就是第一個承擔責任的人;如相關部門拒絕或者推諉,輕者屬於行政不作為,重者屬於瀆職或者失職罪,將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