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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過司法考試的人會有一個共識,司法考試需要一個科學合理的復習計劃,最後一個月的復習尤為重要。最後一個月的時間主要用來做練習,背法條。這是最關鍵的一個月,所謂行百裡折半九十,因此要精心安排,合理使用。用的好,有畫龍點睛之妙,不好,則有可能前功盡棄,後悔莫及。
經過前面三步的復習,對於一個有法律基礎的考生而言,可以說,應該已經具備司法考試所需的理論基礎。但是,司法考試的一個特點就是面向實踐。試題考察的內容具體精確,定量多,定性少。因此,光有理論基礎還不夠,對於法條必須熟悉。由於法條偏重於記憶的因素較多,帶有突擊性,因此放在考試前一個月進行復習,效果相對較好。背法條同樣要講究重點學科與非重點學科。但是這裡的重點學科與非重點學科對所有的人基本上是一樣的。法條和理論知識不同,理論知識越豐富的人,法條恐怕不是很熟悉。這可能就是以前律考傳言的『博士考不過碩士,碩士考不過本科,本科考不過專科』原因之一。
在背法條時,要做到心裡有數。要將法條所反映的內容與理論學習結合起來。在掌握學科框架的前提之下,把法條歸入學科框架的一個具體部分。在具體的操作上,先把自己認為需要掌握的法條通背一次,范圍越寬越好。這個工作大約需要十二天的時間。在通背時,應當把那些自己不熟悉而在內容上很重要的法條標出來。
然後,你可以再做題,此時你最好做往年的真題。因為目前市面上的資料太濫,假冒偽劣太多,弄不好誤入歧途。但是由於真題的答案一般不公布,所以,要注意選擇好出版社。同時,經過一段時間的復習,自己也應該具有一定的鑒別力。做題的時間大約花費五天的時間。做題的目的,是檢驗背誦法條的效果。通過做題,也能夠測出自己此時的水平。歷年的真題做完以後,如果覺得效果較好,可以休息一天。接下來,就是再背法條。這次是背第一次背誦時標出的重點法條以及彌補做題時所檢查出的漏洞。這大約需花七天的時間。到此一個月還剩六天。
這最後六天時間,可以再看看法理學、國際經濟法學、文書寫作等科目的教材,因為這些科目大都無法條可依。這個工作大約花四天的時間,最後兩天時間可以好好睡一覺或者進行其他的娛樂活動。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放松自己,以迎接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