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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過分強調尊重學生、維護學生權利,目前一些地方和學校出現了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教師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教育學生、放任學生的現象。教育部最新出臺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首次明確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一直以來,班主任教師既要承擔與其他學科教師一樣的教學任務,還要負責繁重的班主任工作,工作負擔過重。《規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准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課時工作量,確保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工作。』明確了班主任教師應當把授課和做班主任工作都作為主業,要拿出一半的時間來做班主任工作,來關心每個學生的思想道德狀況、身心健康狀況及其他各方面的發展狀況。
中小學班主任津貼一直很低,據了解,除一些地方近幾年較大幅度地提高了本地班主任津貼標准外,各地基本上按不同班額分別為中學10元、12元、14元,小學8元、10元、12元;這一標准已經遠不適應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自2009年起,國家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這次出臺的《規定》要求將『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在績效工資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傾斜。對於班主任承擔超課時工作量的,以超課時補貼發放班主任津貼。』
《規定》同時要求教育機構要承擔班主任的培訓任務,班主任培訓所需經費在教師培訓專項經費中列支。教育碩士學位教育中應設立中小學班主任工作培養方向,並優先招收在職優秀班主任。要建立科學的班主任工作評價體系,規范管理,鼓勵支持班主任開展工作。學校應建立班主任工作檔案,定期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班主任教師聘任、獎勵、職務晉昇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