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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時期基礎教育的發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發《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學生等方面強化了班主任的權利,並從待遇方面加強了保障性規定。(新華網8月24日消息)
看來教育部最近一直很辛苦,日前就《通用規范漢字表》公開征求意見後,擬調整44個漢字引起熱議,現又推出了《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期望能夠把班主任從繁瑣的授課中解放出來,花更多的精力來管理學生,為此還在工作量、待遇上給予了班主任很多的傾斜,應該說教育部已經逐漸認識到班主任在學生成長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了,但是文件中有個別地方還是值得細細推敲下,如《規定》明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新鮮,老師批評學生還需要教育部授權,而且還只有班主任纔擁有這個權利。
授課老師不願意了。為什麼只規定班主任擁有這項權力,如果在教學過程中遇到一些比較調皮的學生,難道只能放任自流,課堂基本的教學秩序都不能維護,想想真是件可笑的事情,如果責問鬧事的學生,他們可以大聲的說,老師你不是班主任,教育部規定你沒有批評我們的權力。
班主任也不願意。按道理說《規定》賦予了班主任批評權力,手頭上有了一把上方寶劍,他們應該感到高興纔對。且慢,細看這個規定:有采取適當方式批評學生的權利。什麼纔叫『適當方式』,『適當方式』誰說了算,怎麼把握好這個度,太難了。也只怪現在的孩子心裡太過於脆弱,經不起一點的批評,一批評就容易出事,一出事學校往往把責任全部推給班主任,所以導致了班主任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學生、放任學生的現象。
怎麼樣把握好度,既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又能幫助學生健康成長,確實比較難,僅僅依靠班主任還不夠,需要學校,家長多方面共同努力,家長要給予班主任多點理解,不要孩子一受點委屈就告到學校,告到教育局;學校也要給予班主任多一點支持,不要一出事,首先想到的就是開除老師,息事寧人。
作者:侯發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