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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有權利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這是日前教育部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作出的詳細規定。昨日,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市區一些中小學的班主任認為,目前的確存在著一些老師不敢多批評學生的情況,而教育部說的『適當方式』是什麼,也讓人有點難以把握。
不僅教好書更要育好人
首席評論員 閔良臣
如果老師沒有批評學生的權利,老師也就不成為老師了。我們不贊成變味的『師道尊嚴』,更反對體罰學生,但從沒有反對過老師正當批評學生。如果一所中小學校園裡傳出那裡的老師不能批評學生、不敢批評學生,我相信沒有幾位家長還會願意把自己的孩子送去『接受教育』。
我們雖然常聽說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但在現代社會,特別是在城市中,不少人家的孩子幾乎三歲就送到幼兒園,然後接著讀小學、讀初中、讀高中、進大學,也就是說一個孩子其實就是在學校成長起來的,因此,對孩子的影響,除了父母,就是老師了。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看似『多此一舉』的規定,也是事出有因。近年來,由於絕大多數孩子都是獨生子女,是爸媽的『寶貝疙瘩』,而一個個獨生子女也都是人小鬼大,不僅爸媽超級疼愛,自己也特別嬌氣、任性、散漫,因此,不遵守學校紀律,甚至嚴重違反課堂紀律或是校規的現象頻頻出現。這時,如果受到老師的批評或是學校的處分,有些孩子往往就不能正確對待,甚至由於做出種種不理智行為,給學校和老師帶來極大的壓力,久而久之,學校老師包括班主任也就對這種學生放任自流了。就這點而言,不論是學生還是家長,都應該有所反思纔對。
當然,弄到需要教育部明文規定班主任有權利批評學生的地步,學校和老師也脫不了乾系。媒體上不時報道有極少數老師體罰學生,這就說明我們有些老師可能只會教書,還沒學會『育人』,或說根本不懂。依靠體罰,只會增加學生甚至是家長對老師的不滿,很難達到老師和學校想得到的效果,並且弄到最後,師生關系十分緊張,甚至嚴重對立。
所以說,不論是教書,還是育人,都是一門大學問,學校和老師都需下工夫研究纔是。
教育的異化導致批評教育權的尷尬
讓學生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對學生人格塑造過程中的教育課程,這些是書本之外的教育,是德育的一個部分。學校只產生讀書機器,品德教育跟情感教育缺失,仔細想下,教育本身從制度上已經被乾預了,在制度之內你還能苛求老師如何發揮自選動作呢?
盡管教育部名正言順地規定班主任的批評教育權,但這對教育困境的改變是無濟於事的。反而,因為這樣的規定,讓本來教師應有的權利和義務范圍內的批評教育權,顯得格外耀眼。教育部不在教育實質上作為,如此一舉,讓教育和老師的尊嚴嚴重受傷。(汪彥玲)
教育批評懲戒是權力而非權利
教育批評是一個空泛的概念,而實施教育批評的方式多以教育懲戒手段為主,故而教育批評其實就等於教育懲戒。而正因為如此,筆者纔堅持認為,教育批評懲戒權是一種教育權力而非教師權利。
既然教育批評懲戒是一種權力,就需要權力監管,可我們總是『強調』要進一步明確賦予教育的正當批評懲戒權,卻無形中忘記了關鍵的一點:誰來給教育批評懲戒的自由裁量權做裁判?
有一位教師網友說得好,教育批評懲戒是權力也是一門藝術,應該以愛為前提,批評懲戒是為了完善孩子,使他變得更好,而不是把學生當成發泄教師情緒的對象。顯而易見,要想讓教育批評懲戒行走在『正當』的路徑上,釋放出應有的教育價值,就必須先給教育批評懲戒權立立規矩。(魚煙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