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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印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專門在第十六條明確了班主任批評學生的權利:『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規定一出,即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廣泛爭議。
『適當方式』尺度難界定 班主任們對『規定』不看好教育部出臺新規規范班主任工作,提昇班主任地位,許多班主任認為有必要。然而對這條『批評教育』的規定,一些班主任並不看好。據《文匯報》報道,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中學班主任說:『老師,尤其是班主任,教育學生是基本職責,在教育中,批評與表揚一樣,是經常采用的方法,這種權利,是教師職業和班主任崗位所賦予的,可以說是教育工作者的天然職責,根本無需通過規定來確認。』他強調:『班主任對學生批評教育如果還要「授權」,甚至得到「確認」,這與教育本身是相悖的。』
另一位班主任對『采取適當方式』的說法持懷疑態度,她認為,適當方式的寬泛度太大,很難把握,這個模糊之處,在對學生批評中很難把握分寸,而且這種說法,有可能被一些不明情況的家長『拿來是問』。已經有一些教師反映應出臺細則明確規定『適當方式』的標准。
此外,有一些教師質疑:非班主任老師批評學生,算不算違反規定?擔任數學科目的蔣老師擔心,在上課時遇到調皮的同學,如果問責他們,這些鬧事的同學會不會說,老師你不是班主任,教育部規定你沒有批評我們的權利!當了三十幾年小學班主任的梁老師則表示,『現在出臺了這個規定,我很擔心以後經常會有任課老師拎著學生來讓我進行教育。』這樣無形中就增加班主任的工作。
一些學生家長質疑,不能放縱孩子,可以而且應當采取適當的懲罰,只要不傷及孩子的身心健康,小懲大誡一下能夠理解和接受。但老師搞厲害的體罰,家長也不能視若無睹。新規簡直是班主任的『尚方寶劍』,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誰能保證以後極少部分班主任,借批評教育對孩子進行『變相體罰』?
批評教育學生成『難事』 規定背後暴露教育問題教育部作出的這項規定,至少說明如今在中小學,批評學生變得越來越困難了。『輕不得,重不得』,成為掛在班主任口中的順口溜,輕了,學生不當一回事,重了怕出事情。上海某中學的宋老師,做班主任已近10年,她說:『有些學生,一旦受到批評就會自尊心受挫,進而做出離家出走之類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甚至釀成悲劇。還有些學生會變得非常自卑,從此拒絕與老師和同學交流。』
眼下不少學生聽不得批評, 《長沙晚報》撰文稱,老師在批評學生之前要『三思而後行』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
一是『賞識教育』之下,孩子聽不得『不』字。現代教育推行賞識教育,理論是能讓孩子變得自信,刺激大腦思考,從而促使孩子向正確的一面發展。但在贊美、表揚、鼓勵聲中,孩子聽不進批評之聲。長沙某學校劉老師表示,違反紀律的學生被批評後衝出教室已經是常事了。他談到自己的親身經歷:有一次批評一名學生,結果學生將書本丟在地上,並說『我不讀書了,到時候看你求我回來讀書不』。在今年上半年,媒體曾多次報道有學生因為老師的批評而輕生的事件,現在獨生子女抗挫折能力的極度低下,讓老師不敢輕易批評學生。
二是家長對學校教育的過度乾預。長沙一位學校負責人談起老師對於孩子的批評時謹慎地說,學校老師一般都牢記不對學生講『爛泥巴扶不上牆』等被帶侮辱性的詞語。老師們更是堅守決不與學生發生肢體接觸的底線,哪怕是面對要奔出教室的學生,老師都要考慮一下要不要去拉住他,要考慮學生會不會認為是體罰,考慮學生家長會不會找麻煩。
三是一旦老師與家長就學校的教育方式發生分歧,老師處於弱勢。『現在的孩子都是獨生子女,我們是老師,哪個不想把學生教好,但有時候真的覺得束手無策。學生動不動就認為老師侵犯了他們的權利,家長動不動就會告到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甚至以到媒體報料為要挾,教育主管部門為了息事寧人,一般會問責於老師。此時,老師成了弱勢群體,會產生諸多困惑,甚至會出現消極心理。』
《錢江晚報》的評論另闢蹊徑,提出了『學店』的概念,認為教師不敢批評學生,總根子是教育的異化,即教育被商業,走上了『利益最大化』的歧途;學生和學校的關系,是顧客和商店的關系:我交學費,你給成績。學費標准是你定的,再高我也得交;既然交了高昂的學費,就要物有所值,我的孩子成績不好,唯學校或教師是問——學校已淪為『學店』。這樣的『教育』環境,實際上已經剝奪了教師批評學生的權力。
批評應講究技巧 專家呼吁『藝術』地行使『權利』針對此次賦予班主任『批評權』的規定,許多業內人士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香港《明報》就表示,僅授權教師還不夠,需要學校、家長共同努力;家長要多理解教師,不要孩子稍受委屈就大鬧學校;學校也要給教師多些支持,不要一出事就開除教師,否則,教師真不好做。
《重慶晚報》采訪了相關專家,這位專家認為,教育部的這一規定是給班主任增加了一份責任,那就是敢於批評、認真教育好學生。
引起學生反感、引發安全事端的都是那些『蠻乾』的班主任。批評是有技巧、有藝術的,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不同的學生都有不同的批評方法,對學生的批評主要是用語言進行,但老師不可用教訓人的口吻,特別避免用刺激性強的字眼,避免長篇訓話和說教,而是盡量用那些簡潔、生動、淺顯、富有形象性和啟發性語言,甚至采用寓言、童話、故事等來誘導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文匯報》則認為,教育從來就是一門高深的科學,是一門奧妙的藝術。班主任即使行使正當的批評教育權利,也應當具有科學的精神、藝術的氣息和溫馨的體貼,更何況面對的是世界上沒有第二個完全相同的人。采取適當的方式批評教育學生,每個班主任的理解和實施是有差別的,不過用『藝術』去行使『權利』,也許更能體現教育權利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