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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近日印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予以解讀。這位負責人指出,在我們強調尊重學生、維護學生權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學校也出現了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教師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教育學生、放任學生的現象。《規定》明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此消息一出,『老師有批評學生的權利』立刻成為媒體和網絡的討論熱點,以此為主題的帖子和博客文章很快出現在各個網絡空間,各種論點爭論相當激烈。記者就這個問題采訪了家長、老師和有關教育專家,不少人認為,《規定》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如此鄭重地重申了一條老師天經地義應具有的權利,是現代教育背景下的一個無奈之舉,然而,這麼一句話,真的能捍衛老師批評學生的權利嗎?教育界人士,尤其是老師,對此表示了質疑。
溯因『楊不管』促發重提批評權
教育部這個規定的出臺使不少人聯想到了去年發生的『楊不管』事件。安徽省長豐縣雙墩鎮吳店中學的兩名學生在上課時打架導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課教師楊某某選擇站在三尺講臺上充當『看客』,楊老師因此被稱為『楊不管』。一名學生說,打架時,楊老師並沒有當即制止,其間只說了一句『你們有勁的話,下課後到操場上打』,後來也沒有送被打學生前往醫院,而是繼續上課直至下課。或許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原因,纔立刻引起了網友的公憤,直斥楊老師『冷血』。再聯系到此前的『范跑跑』事件,不少人認為,『楊不管』比『范跑跑』更為惡劣。
據了解,類似『楊不管』這樣的班主任並非個別,他們怕得罪學生,尤其是怕得罪那些有權勢背景的學生及問題學生,不敢行使班主任的管理權利,嚴重影響到班級形象和教學秩序。有教育界人人士認為,頻繁出現的教師對學生『不敢管』、『管不了』現象,是教育部以文件形式重申班主任批評權的背景。
有十多年教師經歷的王學進老師在他的博文中稱,現在教育部將批評教育學生作為一種職業權利規定下來,就是希望班主任自覺承擔起批評教育學生的義務和責任,不做『楊不管』。有了上述規定,也就有了對『楊不管』的處理依據:他這麼做是違反職業要求的,因而不但在績效工資的考核中應該打低分,而且還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說輕了,這是對學生不負責;說重點,此乃教育失職。現在,教育部將此當作權利規定下來,也就等於將批評教育學生當作班主任的義務和職責交給了他們,每一位班主任從此以後,都應該本著對每一位學生負責的精神,充分有效、適度適當地行使好批評教育學生的權利。
反應家長對批評態度呈兩極
班主任老師批評孩子在家長中一直是一個相當敏感的話題,記者采訪了部分家長,發現他們的看法呈現兩個極端,這也代表了大多數家長對批評的矛盾意見。
豆豆媽的女兒在一所著名小學上一年級,她認為學校的老師對孩子不是批評得太多,而是太少。她說,現在很多名校都在進行『快樂教育』、『鼓勵教育』,老師找到孩子身上一個優點就死命誇,對缺點很少提及,據說這樣可以讓孩子從小增加自信,老師還在家長會上告誡家長,在家裡也盡量不要批評孩子,而是要多用鼓勵的形式。一時間,『好孩子是誇出來的』成了教育界的新觀點,老師對孩子說話,尤其是對低年級的孩子,都是笑容可掬,輕言細語,甚至在一些學校把『不及格』稱為『待及格』,生怕孩子心理受傷害。豆豆媽對這個始終有些懷疑:『孩子的缺點如果不給她指出來,不進行批評教育,她怎麼能改正呢?』
記者發現,在一些非名校的家長中間,排斥批評的意見更加突出一些。一位家長告訴記者,前不久,她把自己孩子的班主任老師告到了校長那裡,因為,這位班主任一周裡批評了她的孩子三次,還因為不完成作業的問題把孩子留校補寫,為此,孩子產生了強烈的厭學情緒,她認為這是班主任的批評方法不當造成的。
對於這個《規定》的出臺,被采訪的幾位家長表示,老師批評孩子肯定是在職責范圍之內的,他們並無意見,只是不知道,這個『批評』是用哪種方式,嚴厲到什麼程度,在這些方面,《規定》說得似乎太籠統了一些。
疑問『留校補課』算不算批評?
家長對批評的兩極化意見,實際上也是老師對待批評的兩難。西城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高中班主任對記者說:『現在老師就是受夾板氣,管多了不行,管少了也不行,反正家長都有意見。』她告訴記者,現在老師對批評學生這件事,都非常謹慎。北京教育部門對這方面的規定和處罰都很嚴,所以,老師批評學生,肯定不會動手,也不可能帶髒字或者侮辱性的語言,最多就是言辭厲害一些,聲音大一點。就是這樣,還經常會有家長鬧到學校。
這位老師還現身說法:前不久,她班上的一名學生因為不完成家庭作業,被她留校補寫,其實根本沒有批評他。就這麼個事情,家長不但把她告到校長那裡,還告到了教育局,要求一定要『處理』她。校長也很無奈,因為這樣的事情挺多的,時不時就有家長跑來跳著腳罵老師,這種情況下,誰還敢批評學生啊?『有家長說,現在老師無能,根本管不住學生,確實如此,因為現在我們根本沒有辦法管學生。』這位老師無奈地說。
對於教育部《規定》的出臺,這位老師認為:『太虛了!沒有什麼可操作性。批評應該限定在什麼尺度內?留校補課算不算批評?就這麼一句話解決不了目前老師面臨的問題。』
不少教育界人士也認為,《規定》中語焉不詳的界定標准,是班主任行使批評權的最直接障礙。什麼是體罰,什麼是必要的懲戒?沒有人能說出標准。就連教育部的《規定》,也僅僅是班主任有權采取『適當的方式』批評學生。那麼,什麼是『適當的方式』?沒有標准,標准模糊,就難免在相互糾纏中難分是非。就像一些老師認為是適當的批評,而一些家長和學生認為是不當的體罰一樣,教師『批評權』最終會在因為批評學生而引起的爭議和麻煩中潰不成軍。
教育部前發言人『聲音大些甚至怒吼』可算適當
就眾多家長和老師的疑惑,記者采訪了教育部前發言人、語文出版社社長王旭明。有多年教師經歷的王老師認為,這個規定的關鍵詞在於『采取適當方式』這幾個字,因為老師批評學生是天經地義的職責,是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這一點是無可置疑的。他認為教育部出臺這個規定的初衷除了重申維護教師的批評權,更重要的是要求老師能夠『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這主要因為社會發展得越來越復雜,文化更加多元,學生也變得越來越多樣,教育手段也要跟得上時代的發展,要適應這種新形勢,過去的一些批評教育方法可能已經不適用現在的教育實踐。
王老師認為,這個『適當的方式』首先不能超越現有的法律和規定,對學生體罰、冷嘲熱諷、使用侮辱性語言等肯定不屬於適當的方式,而語氣嚴厲,表情嚴肅,聲音大些甚至是怒吼,都可以算是『適當方式』,這個方式不是一概而論的,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例如老師和學生的親密程度、相處時間長短來決定,一個和學生朝夕相處六年、親如父親的班主任和一個上崗纔一個月的班主任不可能采取同樣的批評方式,因為學生的接受程度是不一樣的。
關於批評的『適當方式』問題,不少老師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位班主任老師為此專門撰寫博文,稱『批評學生絕對是一門藝術』。他認為:『作為班主任,高明、機巧、妥帖、受聽的語言更受學生歡迎,這種語言不僅能達逆耳忠言之效,而且讓人如沐春風、豁然開朗。』他認為,批評的語言千姿百態:對自尊心強的,批評時要照顧面子;對好勝的,不妨先肯定其成績;對性情軟弱的,批評中含有鼓勵和信任!批評的語言應該依情據理,因人而異,應該講究一點藝術。
雖然對於批評的『適當方式』大家各有各的理解,但是對於一部政府規定而言,留下如此多的空白和任意解讀的餘地,不少人認為這是有所欠缺的,所以,不少教育界人士建議,為防止出現《規定》難以執行或者不正確執行的後果發生,教育主管部門還需要對班主任的批評教育權利作更詳細、明確的規定。關鍵是要進一步明確維護教師批評權的群眾組織、規定糾紛的處理辦法、界定法律的救濟渠道等,讓制度規定從白紙上走出來,落實到具體的教學管理實踐中去,從而使班主任有信心、有勇氣、有更多的空間來做班主任工作,確保他們善意的批評不被曲解,好心能夠得到好報,也促使學生養成善於虛心接受批評的品格,在批評中健康成長。 (記者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