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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考委《關於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公告制度的通知》(教考試辦[2005]7號)、《關於下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公告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考委辦函[2006]28號)及《關於實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公告的通知》(考委辦函[2009]41號)等相關文件的精神,為切實加強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建設工作的規范管理,我辦決定自2010年起對天津市開考的部分專業的部分課程名稱和學分進行調整。其中部分課程只調整課程名稱,部分課程只調整學分,部分課程同時調整課程名稱和學分,目前課程的使用教材和大綱不隨課程的名稱和學分的調整而變動。具體調整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