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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昇初中政策,我質疑焦點集中在三方面:推優、免試和就近入學。
推優,就是推薦優秀學生昇學。可是,由誰推薦?何謂優秀?人們對此疑點最多,也最為擔心。由班主任來推薦?班主任成了起決定作用的『一把手』,那麼問題來了。班主任也是人,免不了感情用事。比如,家長很可能請客送禮,與班主任拉關系,套近乎,更為有權有勢者提供了『用武之地』。豈不助長了不正之風,使教育公平雪上加霜?所謂優秀,就是在學習成績之外,班乾部、隊乾部、『三好生』等等,都要加分,誰的加分多,誰就是優秀。但其中問題也不少,給班乾部、隊乾部加分,豈不是在培植和鼓勵『官本位』?如此推優,既不公開,又不公平,也不合理,意義何在?
免試,讓人難以理解。眼下的小學校,學生有課程單元考試、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等等,大大小小的考試還少嗎?無人強調要免除這些考試,而偏偏在『小昇初』時要免試?是為了減輕孩子的學業負擔?是為了維護孩子的心理健康?顯然都不是。給人的感覺,只能是教育部門為體現『素質教育』而作秀罷了。
素質教育已經喊了多年,成效怎樣?素質教育就應該排除必要的考試?其實,在社會上不正之風盛行的情況下,通過考試來錄取新生,不失為相對公平的一個舉措,必要的考試,應有其適當席位,只要把握得好,便不難與那一切為了考試的『應試教育』相區別。
就近入學,按說是好事。但是,在教育資源配置很不均衡、很不合理,實際存在好、中、差中學的眼下,硬性規定就近入學,則是強人所難,更是侵犯人們選擇權的行為。是的,學生及其家長,願意上哪個學校就報考哪個學校,別人管得著嗎?如果非管不可,那就有點霸道了,與自由民主精神相悖。
關於免試和就近入學,《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是這樣說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在這裡,並未明確要求『小昇初』都免試和就近入學。退一步講,即使本法有明確要求,或其中包含相關意思,但如果不合實際執行困難,那麼作為主管的教育部門就該及時向上反映,爭取盡早修法或變通執行。然而,從實際情況看,教育部門並沒有這樣做,至少沒有認真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