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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是一門放棄的藝術,很多考生懂得放棄,但是卻不知道該放棄什麼?由於放棄錯誤導致司考失利。在此我們為大家分析司法考試中的非重點知識點,做到有的放矢。
1.行政法相關知識點。行政法由於其脫離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因此對於大部分考生來說理解起來較為困難,行政法被譽為司法考試中的三大實體法三大訴訟法之一,其所佔的分值雖然較大,但是其分值分布較為集中,主要集中在《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之中,其他的法律法規涉及知識點較少,因此在復習過程中,針對《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的要重點復習,而對於其他的行政法,只需簡要的溫習,對歷年真題中涉及的知識點復習到了即可,不必深究。
2.三國法中的法律法規條目過多,因此很多考生對於該法較為迷茫,仔細地復習的話,經濟法所佔的分值較低。不復習的話,又不捨這些分數,真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啊。針對三國法每年考查的知識點較為固定,國私中的衝突法適用規則、海商法相關知識點等,除此之外其他的知識點考查較少,因此考生對於三國法只需謹記歷年真題中的知識點即可。其他的知識點盡可放棄,將復習的重點放在其他法律法規中。
3.經濟法的體系特別繁雜,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國家宏觀調控,小到消費者的利益保護,考生對這麼多法律法規無所適從,手忙腳亂。在這些法律法規中,司法考試的考查知識點同樣有限。因此考生對於條理分明的經濟法來說通過研習法條即可對該知識點掌握。
4.其他的小法如法理、法制史、憲法等,同樣要求考生對其內容進行取捨。考生對於歷年真題中涉及的內容要重點復習,其他的知識點考生要有所放棄。
司法考試是一門放棄的藝術,有所取有所捨,大膽的放棄不重要內容,將僅有的寶貴時間放在重要的知識點中,必能通過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