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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條例》下月起實施
保證在校學生每天1小時體育活動
新華社圖表:2009年9月6日國務院公布《全民健身條例》
國務院今天公布了《全民健身條例》,該條例將自10月1日起實施。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介紹說,為激勵人民群眾參與健身活動的積極性,今年1月7日,國務院決定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為進一步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保障公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提高公民身體素質,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全民健身條例》。
為切實提高青少年身體素質,條例對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內外體育活動提出了明確要求:學校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性別和體質狀況,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開展廣播體操、眼保健操等體育活動,指導學生的體育鍛煉,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應當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的體育活動,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的運動會;有條件的,還可以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加遠足、野營、體育夏(冬)令營等活動。
條例要求,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應當結合自身特點,組織成員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青少年活動中心、少年宮、婦女兒童中心等應當為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提供便利。(記者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