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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卻因身高不夠與報考的崗位失之交臂,昨日,考生小孟以開縣人事局存在『身高歧視』為由,將對方告上法院,要求維護自己的憲法權利——平等權。據悉,這起重慶首例身高歧視案已引起社會和法學界的關注。
考生:身高不夠前功盡棄今年6月,開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剛從萬州一所大學畢業的小孟回到家鄉開縣報了名,報考的崗位是開縣經委綜合執法大隊。
『7月初,開縣人事局在網上公布了筆試、面試和總成績,我的總成績排名在第6位。』小孟說,該崗位要招15人,也就是說,他一只腳已踏進經委綜合執法大隊大門。
然而,接下來的事情讓小孟傻眼了——體檢時,因為身高沒有達到1.68米,之前的努力全部前功盡棄。
和小孟同樣命運的還有另外6名考生,開縣人事局在網站上公布的原因是『7名考生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又不是選秀,應該給我們一個平等的競爭上崗機會。』23歲的小孟第一次求職就碰到如此尷尬事,心裡很是郁悶。
小孟說,有的畢業生為了滿足考機關事業單位要求的身高條件,不惜鋸斷自己的小腿再植;有的在體檢時頭戴頭套假發、腳底粘膠布,一度成為笑料,『我們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人,社會不應該歧視我們。』
小孟落榜後,父親怕兒子想不開,找來兒子的同學陪他出外散心,『和兒子說話時,都能感覺到他認為社會有偏見,感覺低人一等。』
律師:設定身高沒有依據在和招考單位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小孟委托重慶錦揚律師事務所段茂兵、郎勛纔律師為他打這場『身高歧視案』。
昨日,郎勛纔律師向開縣法院遞交了訴狀,請求撤銷開縣人事局對小孟作出的復核體檢通知和不錄用為開縣經委綜合執法大隊職員的處理,並要求重新給出結果。
郎勛纔律師稱,根據《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和開縣人事局公布的《開縣2009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的規定,這次招聘的體檢項目標准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該標准並無身高方面的限制,即使按照《重慶市錄用國家公務員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男性身高要求也僅為1.6米。
郎律師認為,開縣人事局沒有依據將錄用人員身高要求在1.68米以上,因此,不予錄用小孟的行為是錯誤的。
開縣人事局:規定在先報考在後記者了解到,在開縣人事局招聘事業單位簡章中,開縣經委在招錄綜合執法大隊人員時確實有『男性身高1.68米以上』的要求。
為何有此特殊要求?開縣經委政工科一位負責人稱,因為這次招錄的15名執法隊員是在一線執法,面對的是煤礦的非法開采行為,不排除有暴力抗法的情況出現,所以要求身高1.68米以上,體格強壯,這樣纔能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這一標准是參照人民警察的錄用標准來定的。
『報考警察對身高有特殊要求完全可以理解,但身高與開縣經委綜合執法大隊的崗位有什麼關系?』小孟得知『1.68米以上』出臺理由後很是氣憤。
『簡章發布時就有這一要求,規定在先報考在後,這就好比約定,你肯定是認同了這約定纔會去考這個職位。』開縣人事局辦公室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表示。
該人士說,招錄執法人員要求身高並不存在歧視考生,而是因為特殊崗位有特殊要求而已。
段茂兵律師並不認同該負責人的解釋,他說,根據《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就業機會和公平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因身高不足1.68米就不錄用小孟,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記者唐中明)
專家:自設限制,沒有法律約束力西南政法大學唐忠民教授稱,身高是個人不能選擇的,一般來說對於此種自然狀態,並不應過多加以限制,只有在該自然狀態可能嚴重影響工作時,纔可設定適當的限制,如考生身高只有1.5米以下,確實不能勝任執法人員崗位。但限制身高在1.68米以上,確實有些苛刻。
『身高限制』和曾受廣泛關注的『乙肝歧視』一樣,是隱形的就業歧視,違背了《憲法》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唐忠民教授在分析開縣人事局這一身高限制做法後認為,該局自行制定的限制規定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