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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級高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提高研究生選拔培養質量,特別是要加大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優化力度,進一步增加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提高研究生培養的社會適應性和競爭力。各招生單位要按照『分列招生計劃、分類報名考試、分別確定錄取標准』的原則,統籌安排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各項工作,並做好專業目錄編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安排經商我部發展規劃司,2010年全國碩士生招生總規模在編制專業目錄時按46.5萬名安排,與去年持平。各招生單位在編制專業目錄時,招生規模原則上先按2009年前期下達規模數和後期新增專業學位研究生實際錄取數之和安排(專業學位實際錄取數超過計劃的按計劃數安排),其中2009年後期新增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以及2009年前期計劃中招收專業學位的計劃數仍用於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同時各招生單位要從以往安排的學術型研究生招生計劃中劃出5%到10%的比例安排到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之中。
二、招生學科、專業和專業學位類別設置(一)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
1.招生單位招生目錄中公布的學科、專業必須是本單位經國務院學位辦批准或備案的碩士學位授權點。
2.招生專業目錄中使用的學科、專業名稱及代碼應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啟用〈招收研究生的學科、專業名稱代碼冊〉的通知》(教學司〔2006〕20號)要求,對不同學科門類下相同的學科、專業,招生單位的同一院(系、所)只能使用與該學科、專業名稱相對應的一個專業代碼。
上述代碼冊中的工商管理碩士(120280)、法律碩士(030180)、軟件工程碩士(081280)、建築學碩士(081380)、教育碩士(040180)以及後增的公共管理碩士(120480)、漢語國際教育碩士(050180)等專業學位代碼2010年起不再使用。
3.有權自主設置二級學科的招生單位,自主設置的二級學科代碼前四位應與該二級學科所在的一級學科代碼相同,後兩位從『20』開始依次排序,並在專業名稱前標注『★』號。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類別
1.凡是經國務院學位辦批准或備案的專業學位類別和領域均開通全日制學歷教育招生。
2.招生單位在招生目錄中公布的專業學位類別必須符合國務院學位辦有關規定和國務院學位辦授權有關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做出的相關規定。
3.招生專業目錄中使用的專業學位類別名稱及代碼應嚴格按照《2010年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專業學位類別代碼表》(附件1)執行。
三、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一)學術型研究生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設置辦法要求與2009年相同。除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各科目試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學科門類考試科目均設置四個單元(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各科目試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從2010年起增加一套統考英語試題(即英語二)供部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時選用,原統考英語名稱相應改為英語一。各招生單位應嚴格按照《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一覽表》(附件2)要求選用各單元初試科目試題。
1.第一單元(政治理論):采用統考政治理論試題。
2.第二單元(外國語):采用統考英語一、俄語或日語試題;其它小語種、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可選用統考試題,也可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
3.第三單元(基礎課):工學、經濟學、管理學門類中部分專業及教育學、歷史學、醫學(護理學〔100209〕除外)、農學門類各專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要求選用全國統一命制的統考或聯考試題;醫學門類中的護理學(100209)專業考試按照《關於印發〈200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護理綜合考試科目及參考大綱〉的通知》(教學司函〔2008〕107號)要求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其它學科門類及工學、經濟學、管理學門類的其他專業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4.第四單元(專業基礎課):農學門類(水產除外)、理學和工學門類中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各專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選用統考試題;水產學科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使用聯考試題;其它學科門類及工學門類的其他專業考試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
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初試科目設置總體上按照與學術型專業研究生招生『科目對應,分值相等,內容區別』的原則進行設置,一般為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四個單元(少數專業學位設置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三個單元或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兩個單元)。各招生單位應嚴格按照《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一覽表》(附件3)使用各單元初試科目試題。
1.第一單元(政治理論):采用與學術型專業相同的統考政治理論試題,滿分100分。
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工商管理碩士專業第一單元不安排考試。
2.第二單元(外國語):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建築學碩士、漢語國際教育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口腔醫學碩士、公共衛生碩士專業采用統考英語一(日語、俄語);翻譯碩士采用翻譯碩士外語試題;其餘各專業可選用統考英語一(日語、俄語)或英語二試題(英語二重點考查考生英語應用能力,尤其是閱讀和翻譯能力)。滿分均為100分。
3.第三單元(基礎課):工程碩士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可選用統考數學一或數學二,其中工業設計工程專業可使用統考數學一或數學二,也可由單位自行命制;臨床醫學專業使用與學術型專業相同的統考試題(其中護理學可使用單位自命題護理綜合試題);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基礎課考試分別選用各自的全國聯考試題;會計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專業采用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試題;其他專業學位專業招生考試試題自行命制,考試有關要求由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提出指導性意見。西醫綜合、中醫綜合、口腔綜合、衛生綜合、護理綜合、體育綜合考試科目試題滿分300分,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考試科目試題滿分200分,其他基礎課各考試科目試題滿分均為150分。
4.第四單元(專業基礎課):軟件工程專業基礎課可選用全國聯考的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試題,也可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分別選用各自的全國聯考試題;其他專業學位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其中會計學、社會工作務實、漢語寫作與百科知識由相關教指委提出指導性意見)試題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會計碩士專業的專業基礎課試題滿分為100分;其它專業學位專業的專業基礎課試題滿分均為150分。
(三)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專業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單獨考試必須按以上(一)或(二)的要求設置各單元考試科目,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也可選用統考試題。
命題及考試大綱編制單位詳見附件4。
四、專業目錄采集程序和時間安排(一)9月6日後,招生單位可從『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上下載專業目錄編制軟件。
(二)9月9日後招生單位按要求編制招生專業目錄並上傳到『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三)9月9日至9月15日,省級招辦對各招生單位上傳的專業目錄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政策規定和要求的要及時提醒招生單位進行修正。
(四)9月17日前,各省級招辦必須將專業目錄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報教育部,9月18日對考生開通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網上查詢。以其他方式公布的專業目錄應與上報教育部的內容嚴格保持一致。
五、目錄編制要求(一)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應進一步優化,繼續加大按一級學科(群)設置考試科目的改革力度,除特殊類型的二級學科,其他原則上都要按一級學科(群)設置。
(二)專業目錄公布後,目錄內容不能隨意更改。
(三)編制專業目錄時,一般應對考試科目的內容范圍做出說明,提倡不指定參考書目和參考資料。
(四)各招生單位在編制招生專業目錄和招生宣傳時必須按教育部有關研究生招生規定進行,涉及錄取和調劑方面的政策應明確以教育部當年有關文件為准。
(五)各招生單位對擬接收的推免生人數和統考生人數要做出說明,以便於考生選擇報考志願。
(六)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外,各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編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基礎和首要環節,既是本單位招生工作的基本依據,也是向社會、考生所做的公開承諾。各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到招生計劃合理,政策說明准確,信息數據翔實,形式結構清晰嚴謹,進一步提高專業目錄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導向性。
請各省級招辦將本通知立即轉發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
附件:1.2010年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專業學位類別代碼表
2.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一覽表
3.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一覽表
4.命題及考試大綱編制單位一覽表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