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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條例(草案)規定
資料圖片:2007年7月15日,中國礦業大學30多名選礦專業的大二學生來到安徽省淮北選煤廠參觀實習,了解選煤生產工藝流程,檢驗學習成果,過一個充實而快樂的暑假。中新社發龐德勝攝
針對有媒體報道一些院校安排學生到娛樂場所實習牟利的事件,昨(22)日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安排學生到夜總會、歌廳和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草案》還規定,學校、實習或見習單位和學生應當簽訂三方實習或見習協議,可以約定實習報酬。見習人員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見習地人民政府提供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80%的生活補貼。
實習可以約定報酬
今年初,省人大代表、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教授李玉忠在省人大會議分組討論時建議省人大對高等院校學生實踐進行立法。
昨日提交一審的《草案》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在職職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學生實習。具體比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學校應當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要求,按照規定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學經費用於學生實習。
《草案》還規定,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安排學生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周實習時間超過40小時、日實習時間超過8小時、周連續休息不少於兩日。
為了防止實習單位把招聘實習生當成廉價勞動力使用的現象出現,《草案》規定,實習單位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當期接收實習學生的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的30%。學校組織學生實習,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實習單位或者參加實習的學生收取費用。
對於學生在實習單位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同崗位職工工資80%的標准向學生支付實習報酬;非頂崗實習的學生,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可以在實習協議中約定給予實習補助。實習單位、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按時足額向學生支付實習報酬、實習補助,不得拖欠、克扣。
見習期不得超過12個月
《草案》規定,畢業生進入見習基地見習,見習單位與畢業生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見習協議。見習協議應當明確見習期限、見習待遇等內容。同時規定,畢業生見習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記者文遠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