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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黃永軍
高考是聯系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它具有推進教育事業整體進步的巨大潛在動力,通過完善包括考試與錄取工作在內的高考制度,形成科學、可行、高效的行動方案,有望引導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進入素質教育正軌,從而進一步提昇教育教學質量效益,激勵高校優化院系和專業設置,全面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創新型人纔培養。
1.一年兩次標准化考試一年分秋季和春季兩次考試,分別在11月初和4月初進行,分別是當前學年的第一次高考和第二次高考。試卷模式為標准化考試,通過電腦即時閱卷評分(條件不具備時通過答題紙)。標准化考試容易讓人與應試教育聯系起來而遭詬病,但許多問題並非源於標准化考試這種形式,而是考試內容需要改進。在需要增加學生考試機會,緩解考試壓力,同時又不宜明顯增加考試連帶成本的情況下,標准化考試有其引用價值,而不要隨意摒棄。
學生從高三開始允許考試,每次可自願參加全部或部分科目的考試。社會人員通過地方教育部門組織參加各次考試。考試成績在當前學年內有效。
2. 考試內容進一步側重實際能力考查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作為一個基本的命題原則仍可延續,但實際命題中是否做到了這一點,和如何纔算做到了這一點則還值得探究。當師生把大量時間花在摸索出題規律、應試技巧、死記硬背而明顯提高了考分時,就可以說明命題側重實際能力的考查不夠,而需要考試內容更加轉移到實際能力的考查上。比如,英語考試中對多種類型素材的閱讀理解,就比完形填空、詞語搭配、改錯等題型更能反映考生實際的英文閱讀能力。當考試內容真正更加側重考生實際能力的考查時,基礎教育當中急功近利的應試局面或將有明顯改觀,教學效果有望明顯提昇。
3.不分文理科設定的考試科目包括:數學、語文、外語、理綜、文綜。各科均為150分。
所有科目知識均為現代人生活、工作的基礎,因此需要每一個高中畢業生對以上各科知識有基本的了解。當然每個人都可能有自己的偏重愛好,一個人理科好些、文科差些,或文科好些、理科差些,完全正常。順應自己的特長、興趣申報高校和專業,是自然之舉。
4.降低考試難度高考各科目的難度要普遍有所降低,要使中小學所學的,是將來真正有用並可用的。當然,高考的選拔功能顯而易見,但在這裡的方案中,文理不再分科比當前增加了考試科目,同時,高考成績也不再是錄取的唯一依據,高考成績相同,亦能通過個性材料做出區別。後面對此有具體說明。所以,考試難度要回歸理性,回到素質教育要求的軌道上來。以透支身心為代價拼命做題,不顧個人特點盲目補習,在這裡的方案中已不是明智之舉。
5.試行1頁A4紙開卷考試『1頁A4紙開卷考試』是指考生可攜帶正反面寫了考試科目內容的1頁A4紙進入考場。這種辦法並不復雜、唐突,在一些地方和高校已有一些積極而反響良好的實踐。相信隨著操作規程的完善,效果會更好。這種辦法響動不大、便於接受,有助於學生平時培養良好和有效的學習習慣,或將對改進教育現狀、推進素質教育發生悄然但深刻的、長遠的影響。
6.實行全國統考全國統考是效率最高的,應當充分利用這種方式。近年來確實有相當數量的人群攻擊『全國一張卷』;目前有18個省份自主命題。但是,全國一張試卷問題真有那麼嚴重麼?如果說分省命題是為了照顧到各省特點,那麼,分省命題能照顧到省內城鄉不同地方的特點嗎?如果照顧不周全不就造成了不同地方考生的不公平嗎?為什麼不讓考生有全國乃至世界視野?命題中如果偏重了某個省份,在以省為單位錄取的制度下,省內考生之間又能有什麼不公平?相反,分省命題的弊端已經為越來越多的有心人所關注,比如,命題的科學性難以保障——另一種不公平,命題和安全保密工作的高成本等等。
如果還認為高考試卷確實需要考慮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以致不同教材的差異,那麼在某些科目的個別試題中根據情況增加些必要的可選題目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辦法,這在全國統一試卷中是完全可以方便地做到的,而似乎沒有必要另起爐灶、大動乾戈地各省單獨命題。
也不對每個考試科目分設不同難度系數的試卷。
7.按省進行配額仍以省為單位進行高校計劃名額分配,這種配額或配比不是一成不變的,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合理化調整。
8.考生可平行志願申報不超過7所高校,各不超過5個專業志願考生在第二次高考結束獲知成績後於4月開始填報志願,共可平行志願申報不超過7所高校。這裡需要說明『平行』的兩方面含義:一是,不超過7所平行志願高校,對高校前期錄取而言是平行的,但對考生而言並不平行,因為考生一般實際存在著志願的先後,所以考生在填寫時要區分這7個填報的志願的先後順序。做出這種區分的目的在於,當出現多個高校錄取同一個考生時,電腦將根據考生志願先後即時決定志願靠前的高校,而不出現一個學生接到多所高校錄取通知再做抉擇影響高校學位的及時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並避免造成一些考生錯失當年就讀機會的情況。
二是,志願面前不對高校做出一本、二本、三本、高職高專的區分,這是『平行』的另一重要含義。
對每所志願高校可分別填寫不超過5個專業志願,區分先後。可填寫專業服從調劑。
9.不設投檔線考生於規定時間內將報考志願及全部科目成績、個人綜合材料(均為電子稿)發往省招辦或指定的負責部門,省招辦負責匯集所有考生志願和材料,並留底,同時按每位考生志願將申報材料(不包括考生高校志願材料)轉發給考生填報的各志願高校,而無論考生考分多少。這就是考生檔案的投遞不受分數限制。考生能否被錄取由高校根據下面所述的錄取規則裁定。高校可對得到的考生數據按分數、專業等進行排列處理。
考生申報的各科成績可以是當前學年內兩次高考中的每科最好成績。
10.高考成績和考生個人綜合材料共同作為錄取依據考生個人綜合材料包括個人社會表現、特長、個性、對申報專業的理解和經歷、個人自述等;這些情況可與標准化考試不便考察的內容結合起來考慮,比如書面表達、口頭表達能力等。高校需對每位報考本校的考生個人綜合材料評分,可采取由學校分類集體評議確定各考生具體分值的方式。民族等需要兼顧的因素可作為個人綜合材料的一部分適當考慮。這項工作的工作量較大,但對於了解學生、方便學生報考,對於激勵高校改進辦學從而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具有積極意義。
高校對考生申報的材料進行綜合評審,根據專業要求、學位可能等因素確定申報考生的適應性,決定候選名單。申報的材料中高考成績一般作為主要依據,個人綜合材料作為相對次要依據。本方案試行的第一年,高考成績可佔到錄取權重的90%,下一年到80%,以後穩定在70%。另一部分權重即個人綜合材料。考生高考成績與個人綜合材料得分之和作為綜合成績(總成績),是高校確定是否錄取考生的直接依據。
11.允許高校錄取很小比例的特招生對於個別考生個性材料特別優秀,表現出對專業等方面的特殊纔能,以及滿足高校的特殊需求者,可采取對其個人綜合材料給一個超過滿分的技術處理,提高其錄取的幾率。這需要學校特別研究批准,相關情況盡量事先規定,並在總體上控制在很小的比例內(例如佔錄取人數的2%)。對許可比例內的特招生須提交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12.高校對考生總成績高低排序結合實際志願確定錄取人員高校在對志願考生進行綜合評分後,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作為錄取順序,提交各省招辦。所提交的考生都應是符合本校最低錄取要求的考生。高校認為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各高校按規定時間均將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提交省招辦後,省招辦依存底的考生志願,決定每個高校的最終被錄取考生。程序執行中,先前志願被錄取的考生,在後面志願高校的提交名單中自動消失。錄取進程直到在高校提交的名單范圍內達到各高校錄取計劃的最大滿足為止。
13.高校全力滿足被錄取考生專業志願,優化專業設置考生錄取專業與調劑工作,根據分數、志願與專業學位情況統籌安排。根據近年考生專業報考情況,調整專業結構,優化專業設置,是有利於高校發展的明智之舉。
14.嚴格考錄監管制度考生個人綜合材料評分,及是否納入錄取的候選名單,是院系或學校集體審議的結果,各高校可逐步探索形成科學高效的錄取流程。錄取結果需要院系主任或學校負責人簽字,錄取名單和錄取規則、主要依據一般均要在網上公示,以備社會監督。
報考時考生的有關個人材料,如有不便通過電子稿全面展示的,高校如認為必要可要求被錄取的考生在報到時帶來原件進行核對。對於考生信息存在任何故意的虛假情況,被錄取者,取消資格,並且來年不得申報任何高校;已入學乃至畢業者,隨時被發現,隨時被取消有關資格和待遇,賠償有關損失,接受一切應有的處罰。有關造假相關方的責任亦須追究。高校招生出現明顯的操作違規導致不公平的,當事人乃至責任人須受到應有的處罰。對所有申報、錄取中出現違規的處理情況,應公布,情節嚴重的個人或高校,要通報,以接受社會監督,以致影響未來考生對高校的選擇。
『公正』、『公開』是錄取工作的核心要義。無論是考生還是其他人,在招生工作中如認為受到明顯不公正對待,可以與有關高校溝通,或向指定的教育監察部門申訴。對涉及明顯不公正而使考生未錄取的,在合理的時間限度和計劃等因素允許的范圍內,高校可以向省招辦申請啟動補錄程序。所有的正常錄取後相關事宜和處理結果,是高校錄取工作公示內容的組成部分。
15.每年公布各高校錄取的主要指標錄取工作結束後,省招辦要統一公布各高校錄取的主要指標,包括:當年各高校正常錄取新生的高考總平均分(作為首項排列)、分專業錄取的最高分、最低分、總人數等。所有這些公示內容將成為來年學生報考的重要參考,以及對高校評價的重要參考。
16.逐步使高考制度更加規范化、標准化基於系統化的思考而形成的諸項舉措,構成了高考制度改革的框架性方案。本方案在討論、執行中要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細節,科學提煉,使考試、錄取的一系列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從而形成更加規范的乃至標准化的高考制度。完善的高考制度是教育事業整體進步持久的、強大的推動力。(作者單位:國家教育行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