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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根據該通知,教育部要求從今年起中央部(委)屬培養研究生的高校要建立導師負責制,賦予導師在『招收和管理研究生方面的必要自主權』。
通知指出,自2006年開始,教育部支持和推動部分高等學校開展了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的試點工作。各試點高校建立科學研究為導向的導師負責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教育部決定於2009年將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屬培養研究生的高等學校,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所屬培養研究生的高等學校進行改革試點。
根據通知,高校要進一步破除將碩士研究生導師、博士研究生導師作為一個固定層次和學術稱號的觀念和做法,切實實行導師崗位制。對於學術水平高、科研任務充足的青年教師招收培養研究生要給予傾斜支持。既要改變招生計劃平均分配的做法,也要注意防止指導教師超出指導能力過多招收研究生的現象。
在強化指導教師責任的同時,要賦予指導教師在招收和管理研究生方面的必要自主權。研究生招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選拔、獎學金評定以及『三助』(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和管理助理)工作考評等要充分發揮指導教師作用,尊重指導教師意見。對於指導教師認為不適於繼續指導或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學校要安排其重新選擇指導教師或按有關規定作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