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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得分重點和非重點
專家點評:一些規定實行還有難度
學校不得分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老師工作日期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
昨天上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了關於《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的說明,省教育廳廳長劉希平對條例草案作了說明,人大常委會將於今天開始審議。
記者第一時間請浙江省督學、杭州師范大學初等教育學院院長徐麗華教授對條例草案中大家最關心的內容進行了逐一點評。
徐麗華認為,雖然條例草案很多規定實行起來有難度,但條例如能順利出臺,必將對我省的義務教育起到非常好的推動作用。
義務教育免費法定化《草案》對義務教育免費進行了明確界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取學費、雜費、借讀費、教科書費、作業本費。
省教育廳廳長劉希平說,我國新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我省自2007年開始,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取借讀費、教科書費,而條例草案使這一政策法定化。
點評:義務教育免費,在新的義務教育法中有規定,但我們浙江的條例草案把這個免費作了非常清晰的界定,有利於今後執行。
學校和班級不能分重點和非重點
針對社會上『擇校風』盛行的現狀,《草案》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學校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考試、測試,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和各類考級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和依據;公辦學校不得跨學區組織招生;政府部門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草案》要求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和區域內部的學校,要建立校長、教師合作交流制度,促進優質師資的合理流動。同時還提出要向農村學校教師發放津貼,並加大對薄弱縣市和農村的教育經費投入。
點評:此規定就目前情況看,執行起來還比較困難。目前社會上『擇校風』很盛,設置重點學校是源頭。學校有重點和非重點之分,家長當然想把孩子送到好的學校去,於是擇校成風。
要想通過法律形式制止『擇校風』,不能光靠取消重點學校的稱號,首先要實現教育均衡,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還得需要時間。
因為即使取消重點學校稱號,但名校就是名校,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難一時改變的。只有通過若乾年時間,各個學校之間實力差不多了,擇校風纔能止住,各個學校也不會再以競賽成績等作為入學門檻,實現就近入學。
教師工作日期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
《草案》規定: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課;節假日期間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
教育廳在調研中發現這一條爭議較大,贊成的認為此項規定從實際出發,合理適度。反對的人則認為,教師是特殊職業,又在逐步享受公務員待遇,應一律禁止有償家教。
點評:學生個體有差異,同樣一節課,很多學生吃不飽,但也有學生跟不上,因此老師給學生輔導是很有必要的,而且給自己的學生作輔導是他們責任內的事情,但收取費用不合適。
針對教師在業餘時間從事家教獲取報酬等情況,則沒有把門關死,也不應該關死,這體現了條例的人性化。
條例針對教師的人性化規定還有不少,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