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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10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有專家說,有關隱私權的一些保護,有點盲目照搬國外的做法,未成年人還未成型,需要父母等成人監護,現在不許他們查看其信件、日記、手機短信和聊天記錄等,這不自相矛盾嗎?(9月28日《長江日報》)
湖北省此次將時下流行的網上聊天、手機短信也納入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保護,不少家長極力反對,紛紛表示:連自己孩子的短信都看不了,這簡直不可思議,不符合現階段的國情,超前了。
事實上,這些家長大可不必憤憤不平,因為湖北省的實施辦法並沒有剝奪家長的監護權和看信權。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一條: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顯然,作為父母及監管人,是有權利開拆未成年人的信件的,只不過這些未成年人須是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所謂無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由是觀之,家長究竟能不能看孩子的信件、日記,法律界定上是清清楚楚的。那些認為連自己孩子的短信都看不了的家長,委實誤讀了湖北省的實施辦法。但是很多人並不清楚,多年來圍繞家長能否查看孩子日記信件的老問題被反復討論。家長們認為通過查看孩子日記信件,可以把握孩子的思想動態,使孩子免走彎路。家長的理由不能說全無道理,但是法律早已替家長們規定了底線,以10歲孩子為界限。
拋開法律從教育的角度看,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記等隱私,恰是對孩子尊嚴的極大傷害。愛孩子就要尊重孩子,平等對待孩子,就要做好表率,就要通過一切文明的手段涵養孩子的獨立意識、平等意識和民主意識,而不是用簡單粗暴、蠻不講理和背離倫理的方式對待孩子。魯迅在《我們現在怎麼做父親》一文中感嘆:『他們以為父對於子,有絕對的權力和威嚴;若是老子說話,當然無所不可,兒子有話,卻在未說之前早已錯了。』90年過去了,今天的家長有沒有進步?又有多大的進步?實在不容樂觀。
平等,這應是家長送給孩子的最好禮物;尊重,這應是家長最需要學習的功課。一個沒有平等意識和不懂得尊重孩子的家長,斷不是一個合格的家長。從孩子隱私權之爭,我們應該觸及到的核心問題應該是——今天,我們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父親或母親?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