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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現代化、終身化、國際化趨勢的到來以及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進展,高校招生考試的內容、形式、錄取辦法也必將隨之進行調整。過去以選拔或淘汰式為主的招考機制,將轉變為展示纔能和全面評價的招考機制。未來相當一段時期內,統一考試還將是適應國情的主要招考辦法或基本形式,但應積極而又穩妥地推進改革,使高考(論壇)逐步走向多樣化,克服統考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考核、個性特征評價上的局限,進一步滿足時代以人為本、注重個性特長的選拔人纔的更高要求。
高考改革目標
統考為主、能力測試、多元評價、分類招生
當今世界高等教育正在趨同存異,在高校招生考試改革方面出現一種趨同現象。一方面,一些原先完全分散由各高校單獨招生的國家,逐漸采用統一考試成績作為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原來實行高校統一考試的國家或地區,特別是考試競爭激烈的東亞國家和地區,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和入學機會的增多,開始擴大高校和考生的選擇權,實行入學方式的多元化。
大體而言,中國的高考改革方向是從統一走向多樣,從招考合一走向招考分離,最終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以統考為主、統分結合的多元招生考試制度。
理想的招生考試制度,是使所有的高校挑選最合適的生源,使所有的學生選擇最合適的高校,體現雙向選擇原則的制度。高考改革的終極目標,並不是改成各高校單獨招考,也不見得模仿美國高校招考模式,而是探索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有自身特色的招考制度。
構建這一制度,應該把握好『三個規律』:一是人纔培養或教育教學規律,二是考試科學或人纔選拔規律,三是與高考密切相關的社會要素的發展規律。
高考改革的目標,是建立 統考為主、能力測試、多元評價、分類招生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
具體而言,就是要逐步建立起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能力測試為主,與多元化考試評價和多樣化選拔錄取相結合,政府宏觀指導、調控,專業機構命題和組織考試,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約束,社會有效監督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
高考改革原則
統籌兼顧、公平公正、多樣選擇、循序漸進
建立現代高校招生考試制度,要遵循『四個有助於』原則,即有助於高校培養高素質的專門人纔和拔尖創新人纔,有助於推進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高等學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有助於高考自身的科學、公平、安全、高效。具體而言,推進高考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1.統籌兼顧。高考改革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兩難問題,而各種兩難的實質往往是理想與現實之間的矛盾、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改革必須綜合考慮各種復雜的因素,統籌兼顧各方面的利益,在兩難中尋找相對的平衡點。
2.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高考制度的核心價值,是社會大眾對高考最為關注的一個方面,也是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精神所在。在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和諧社會的時代,社會公眾對考試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期望比以往更高。高校招生考試從制度設計、命題內容,到錄取中的民族和區域分布,都應堅持公平公正原則。
3.科學高效。高考改革不僅在命題和管理方面應該做到科學,而且應注重效率,一是提高考試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准確地測驗出應試者的實際水平,將考生區分選拔出來供高等學校挑選;二是如何使考試本身做到高效、經濟,使考試簡便易行,省時、省事、省力。
4.多樣選擇。在許多省區實行新課改後,對高考的多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國高等教育已經進入大眾化階段的情況下,高校招生考試的內容、形式、錄取辦法等許多方面都面臨著更新,走向多樣化。在高考改革的制度設計和政策實施中,應允許各省市、高校、學生有各種不同的選擇,減少行政手段和簡單劃一的辦法。
5.循序漸進。在社會進步方面,漸進的改革優於突變式的革命。為使中學和考生有時間和心理上的准備,以免使中學教學無所適從,應避免顛覆性的、急風驟雨式的高考改革,堅持改革的漸進原則,穩步推進。尤其是在考試內容改革方面,應有一定的繼承性。
6.實踐可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改革的設想和政策的出臺不僅要符合教育原理,還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理論上正確不一定是可行的,只有可行的纔是有效的。高考改革應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