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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計劃招錄1.5萬人,七成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這一條件讓准畢業生們叫苦不迭,同時也困惑不已:什麼經歷纔算『基層工作經歷』?(《成都晚報》10月15日)
『萬丈高樓平地起』,國家公務員招考要求考生有『基層工作經歷』,是因為基層的社會閱歷、工作經歷、從業能力等,對今後的工作起著基礎性的指導作用和幫助。有了這樣的經歷,就可以適當減少下基層鍛煉的時間,減少新換崗位的磨合『陣痛』。從這種意義上說,公招限定『基層工作經歷』不無道理。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什麼纔是『基層工作經歷』?有記者專門就此查詢得知,在2009年中央公務員考試中,它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的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我想問的是,務農、擺攤、幫工、鍾點工等自由從業行為,是否屬於『基層工作經歷』?通常,『蓋上印章』纔算有效證明,這些不屬於『單位人』的勞動者,將無法出具『基層工作經歷』的相關證明。可誰都知道,他們在基層的的確確辛勤勞動著,如果因無法出具證明而失去參加『國考』機會,是否公平?
無論是工人還是農民、商人,無論是『單位人』還是『自由人』,只要在誠實勞動、合法經營,他們的從業經歷就是『基層工作經歷』。就像勞動無差別一樣,『基層工作經歷』也該無差別、無貴賤。雖然這麼定義可能使『基層工作經歷』的認定變得復雜和困難,但出於公平公正的考量,這樣降低門檻也不是什麼壞事。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