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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教師,我沒想到有償家教問題能引發如此激烈的爭論。
據新華社報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擬立法有條件放開有償家教。而此前,《中國青年報》報道,正在征求意見的《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規定,在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和兼職活動。這兩則新聞將『在校教師有償家教』的話題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不難看出,立法者也與普通公眾一樣,對有償家教的認識存在爭議。其實,有償家教現象的存在不完全是教育本身的問題,還與社會、現實有著密切聯系。只有跳出單一的教育眼光審視,纔有可能厘清種種被遮蔽的事實和存在的模糊認識。
當下,不少人用道德眼光來看待有償家教現象,將之定性為有違師德的走穴行為,甚至認為是一種教育腐敗。這並非是一種理性認識,因為這種看法無視家教存在的現實需求。
或許可以通過一些手段讓家教灰飛煙滅,然而這種行為最終的後果,是會傷害到那些有家教需求的學生和家庭的利益。更何況,就當今教育界而言,家教是一種不容抹殺的存在,是健康、開放的教育體系的有益補充。因此,有償不是家教的原罪,更不是一刀切式『消滅』家教的理由,關鍵在於如何規范和引導。這種規范和引導,對很多行業來說,都是存在的事實。而鑒於當下教育部門疏於管理和規范家教行為的現實,亟待加強管理也顯得時不我待。
此外,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不能回避的一個問題是,如果其他行業可以進行有償服務,那在職教師就不可以嗎?簡單、武斷地否定有償家教是容易的,但是,這難道不是對在職教師群體一種變相的職業歧視嗎?
有網友質疑,『為什麼孩子考試的時候竟然有課堂沒有講過的內容,而參加家教班的孩子基本都能對答如流呢?當老師的也許有難處,但我們絕不允許老師也銅臭……不然我們的孩子還有希望嗎?』這種觀點相當有代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多數公眾的意見表達。
浙江省擬立法有條件放開有償家教,是理性對待家教的體現,但是,這種理性並不是否定有償家教對學校教育產生的負面影響。因為確有部分老師迷戀於金錢效應而無視學校教育和教師的責任與道義,更極端的例子是,還有教師故意在課堂教學中有所保留,誘導學生消費有償家教。或許,正是這種現象的存在,纔使浙江選擇了有條件放開有償家教。
有償家教的產生有著特定的社會和家庭背景,更與當下社會中教育資源有限和公眾需求龐大之間的矛盾有關,而不僅僅是道德問題或金錢問題。要防止有償家教成為個別教師賺錢、創收、獲利的機會,但是,也不能一味地用偏頗的價值觀去約束教師,因為這同樣是在制造不公平,是對教師權利的熟視無睹。正因為如此,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擬立法有條件放開有償家教,有何不可呢?(特約評論員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