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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欲規范有償家教遭家長反對
在職老師從事有償家教,一直是社會各方關注的一個話題。禁還是不禁,爭論已久。
近日,浙江省政府提交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審議的《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再次把這一問題推到了公眾面前。
該《條例(草案)》規定:『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課;在節假日期間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並給出了可以解聘的處罰規定。
此次浙江的立法意在規范社會議論頗多的有償家教。但在不少人看來,《條例(草案)》僅僅禁止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從事有償家教。這樣的規定顯然是留了個『小口子』,按此條例,則意味著教師可以在非工作日期間從事有償家教。而隨著《條例(草案)》征求稿的公布,有償家教這一問題再次引起了各界的爭論。
贊成者認為,教師有權自由支配自己的業餘時間,課餘時間從事有償家教,法律沒有乾涉的理由。他們認為,有償家教是一種利人利己的事。一方學生得到有益輔導,從而提高成績;另一方教師通過勞動獲得相應報酬,雙方互惠共贏,至少不應當被限制。
反對者則認為,有償家教損害師德與教師職業形象,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和學生的學習負擔。同時,有償家教還會影響學生未來世界觀、價值觀的形成,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在他們看來,教育不僅僅是一加一等於二的問題,教師的品行同樣對孩子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
更有人擔心,如果允許有償家教合法化,一些老師會不會為了既得利益,在課堂『短斤少兩』,把一些教學內容留到課外有償家教,『這樣,不僅損害了教育公平,甚至有可能異化為一種新的教育腐敗。』
當然,也有人認為,存在即是合理,一律的封殺與放開都不足取,關鍵在於如何規范。
爭議中,有人認為,全社會都在追逐財富,教師的職業身份不應被無限拔高和神化。也有人認為,教育應提倡教師如何把更多心思放到關心每個孩子的學習和教育上,而不是把至高的教育道德商業化。
各方觀點不一。而事實上,就在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在該《條例(草案)》的初次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的委員們也有過激烈的爭論。
據悉,目前,針對有償家教,我國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說法。采訪中,不少老師承認,在職老師從事有償家教、兼職現在非常普遍,是公開的秘密。在這些從事有償家教的老師中,有以家庭形式收帶學生,進行有償補課、輔導的;也有私自在外租賃房子,進行有償家教的;還有與人合伙,在外租場地辦班和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等。
據2008年中國社會調查所對北京、上海、廣州、重慶、哈爾濱等六大城市的一項電話調查顯示,被訪問的大部分老師都有在暑假給學生補課的經歷。其中40%的人選擇了給學生補課;16.7%的人選擇自己開輔導班。
對有償家教風行的現象,一位中學校長分析,一是獨生子女增多導致父母教育期望值不斷提高,引發了家教市場的需求;另一個原因則是我國應試教育的體制並沒有得到改變,學生和家長因此被迫接受家教。『學校為了昇學率,老師為了增加收入,家長為了提昇孩子成績,學生為了考上好學校,大家似乎都成了有償家教的助推者。』
有意思的是,記者注意到,在浙江之前,已經進入公開征求意見階段的《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則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和兼職活動。
一名家長認為,無視需求的存在,無視教改及教育資源公平配置這兩個目前很難改觀的大難題,對有償家教,無論怎麼『禁』,最終的結果都可能流於形式。
女兒在杭州某重點中學的家長王飛認為,傳道、授業、解惑本來就是教師的天職。有償家教引發爭議,最值得反思的是教育部門。當家教成為學生和家長的普遍需求,這充分暴露出我們的教育機制與理念已經出現了某種畸形和偏差。當學校的教育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到了要靠家教甚至是培訓機構來輔助的地步,這樣的學校教育是不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治理有償家教,功夫應在有償家教之外。』浙江的一位社會學者也認為,課外家教龐大的需求市場來自於『中高考』指揮的大棒,如果『一考定終身』的應試教育模式依然不能改變,那麼這樣的市場存在理所當然。
據悉,針對爭議,浙江省人大表示,他們將認真聽取、斟酌各方意見,同時將進一步開展立法調研。(記者董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