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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考試的報名正有序開展,今年,不少法學專業的本科生驚喜地發現,此次他們新增加一個可報考的專業——法律碩士,據了解,在此之前法律碩士只允許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報考。
《201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明確指出,法律碩士分為法律碩士(非法學)和法律碩士(法學),在此之前,法律碩士只允許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報考,法學專業本科生想要在法學領域繼續深造,只能報考法學碩士。『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一字之差,區別在哪裡?
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王月明教授告訴記者,兩者都是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范疇,所獲得學位處在同一層次上,只是側重不同。『法律碩士是專業型學位,主要為培養高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纔;法學碩士屬於學術型研究生,主要培養的是學術研究型人纔。』
對於國家教育部此次在招生簡章中出臺『允許法學本科生報考法律碩士』新政策,王月明認為就業壓力是一個重要原因,『大學生就業壓力之嚴峻是全社會關注的,國家教育部此次提出這一政策,就是為了緩解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壓力』。另外,王教授也指出,新政策也表明我國研究生的教育培養重點從學術型人纔逐漸向實用型人纔轉變,『這種培養重點的轉變也能幫助碩士研究生更好地實現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