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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5所高校招生部門聯合宣布,5校將在2010年高考自主選拔錄取中展開合作:5所高校在協商確定命題思路和要求的基礎上,共同委托專家組完成部分筆試科目的命題和閱卷工作,而報名和面試仍由各校獨自完成。
自主招生作為擴大高校自主權、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已經成為教育改革的新希望。不少專家、學者也大談自主招生之利,並建議教育部門不斷擴大高校的自主招生權。的確,自主招生在理論上可以保證高校得到優質生源,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偏纔、怪纔因高考發揮失常而名落孫山。但是,一些高校官員在招生環節因徇私舞弊等腐敗行為而紛紛落馬,使得許多人對高校自主招生也不無疑慮。
其實,具備自主招生權的高校首先需要有相對獨立的地位。一個高校,倘若其官員只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除此之外其權力無以制約,那麼,就談不上什麼高校的自主性。由於自主招生的標准是『不唯分數』的綜合指標,實際上降低了分數在招生錄取中的決定性作用,所以,制定規則的權力向哪部分人傾斜,哪部分人就要大大地收益,由此,教育公平的問題就勢必更加突出。
在一個成熟的教育體系中,教師、學子以學校的聲譽為榮,社會各界也將大學當成值得敬仰的知識象牙塔。歷史上,我國的許多大學不僅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甚至還擔當了民族振興、救亡圖存的重任。當時高校的自主招生權之大,遠遠超越今日,但質疑與批評者卻未見多少,原因就是學校以育人為宗旨,以名譽為擔保,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否則就會『損校譽、遺臭萬年』。
在現存條件下,自主招生的前提是必須健全相關的監督機制。現在,一些高校的招生辦成了不言自明的高風險部門。自主招生後,如何確保招生部門不滋生腐敗,確實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應該明確的是,自主招生的目的就是為了達到更廣泛的平等與公正。其實,高校自主招生本身,無疑是整個高考制度改革中一個非常好的舉措,問題在於如何確保好的制度設計在實踐中產生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