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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我校2010年繼續開展自主招生選拔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選拔有特殊纔能或綜合素質突出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具體安排如下:
一、報名條件
普通高中理科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
1、省級重點中學學生,且其高中階段學習成績位於年級前20%者;
2、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等學科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二等獎或者獲兩個三等獎者;
3、具有突出的創新和實踐能力,在科技創新方面有優異成績者;
4、『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優勝者(依據全國大賽組委會提供的名單);
5、綜合素質優秀或具有其他特殊纔能和突出成績者(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6、在天津市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均獲得A的考生(本條只適用於天津籍考生)。
二、選拔程序
天津大學自主招生選拔報名采取以『中學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的方式,中學推薦者需獲得天津大學分配給中學的報名推薦號。
1.網上報名
申請者須登陸天津大學招生網(http://zs.tju.edu.cn)點擊網上報名系統,注冊、填寫自主招生信息,中學推薦者需准確填寫報名推薦號;信息提交後,系統會自動生成報名表,將報名表用A4紙打印出來。
注:考生可通過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大學,初審結果、測試結果等相關信息均可通過網上查詢。
2.材料准備
1)報名表需所在中學校長或主管校長簽字並加蓋公章,同時將推薦號貼在報名表左上角;
2)報名表後附高中成績單(需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獲獎證書復印件、個人自薦信及其他可證明『申請理由』的佐證材料;
3)所有申請材料需訂成一冊,且第一頁為自主招生報名表,寄至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以收件日為准),過期無效;
4)信封上務必注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考生做好備份。
個人自薦者只需完成本項中2)、3)、4)三個小項即可。
3、初選
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選,確定參加自主招生測試人選名單,並在我校招生網(http://zs.tju.edu.cn/)公布,同時在報名系統內相應欄目公布選拔測試事宜,不再另發書面通知。
4、考核
具有測試資格的考生須持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測試內容為:數學、英語、物理;每科100分,滿分300分。
5、資格認定和公示
根據測試成績,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著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我校自主招生人選名單,報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在教育部『陽光平臺』公示。
三、錄取原則
1、我校將在筆試合格的基礎上,以分數優先的的原則擇優錄取。
2、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2010年高考,且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A志願)報考天津大學,並根據其自主招生測試成績在高考錄取時分別享受以下優錄政策:
A.自主招生測試成績位於前20名者,若其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則滿足其第一專業志願;21-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則可加20分安排專業;前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線但達到了當地一本線,且專業服從調劑,即可錄取。符合本條的考生若高考被我校錄取,入學後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進入我校『求是學部』(卓越工程師培養中心)學習,且在後續學習中將被作為本碩博連讀重點培養對象。
B.自主招生測試成績位於101-300名者,若其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者,可加10分安排專業;若其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但在我校錄取線下20分之內,且高於當地一本線,專業服從調劑,即可錄取。
C.若英語、物理、數學某一單科成績位於所有測試考生前10名者,不論測試總成績是否合格,均可享受與B條相同的優惠政策。此條款與A、B兩條優錄政策不能累加。
D.以上A、B、C三條中,選擇專業時,若高考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則自主招生測試時需加試徒手畫且成績合格,方可享受相應加分政策,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
3、高考成績公布後(截止當年7月5日),考生需登陸天津大學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填寫自主招生對象反饋信息,並及時提交,不填寫者視為放棄報考天津大學。
四、日程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
2、材料寄送時間截止到2009年12月14日(以收到郵戳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擬定測試時間:2010年元旦之後,春節之前,具體時間將在招生網公布,敬請關注。
4、測試地點:天津大學校內(不設外地考點)。
五、監督和約束機制
天津大學自主招生工作將在教育部的指導和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序,接受社會監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2、初步審核確定的自主招生候選人和考核後確定的自主招生人選在本校招生網公示。
3、推薦學校和申請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進行推薦和報送相關材料,各中學的推薦人選和經我校考核後確定的自主招生人選須在中學校內進行公示。如發現學校在推薦過程中弄虛作假,將取消該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如有考生弄虛作假,則取消該學生被認定的資格,若該生已被錄取,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4、其它違規行為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過網上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時查詢而影響測試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七、本實施方案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