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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前,北京大學通過媒體正式公布了其醞釀已久的『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實施方案。此消息甫出,坊間就質疑不斷。但民間的疑惑並沒有對北大實施該項舉措的決心和具體做法產生絲毫影響,16日,該校招生辦發布公告,全國39所中學獲得北京大學2010年『中學校長實名推薦』資質。
其實北大通過媒體發布『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消息,本意並不在征詢社會各界的建議,此前他早已開始相關步驟,所以消息公布剛一周,獲得2010年『中學校長實名推薦』資質的全國39所中學就被公示了。這似乎也無不妥,畢竟北大有自主招生之權,這『實名推薦』舉措,亦屬自主之列。
但在中國,國家級高校乃典型的公共機構,屬重要的公共資源范疇,因此北大的任何一項重大舉措,理論上說都應該尊重民意的監督,不能我行我素。近日許多人繼續對北大的上述舉措予以批評,認為中學校長實名推薦上大學不能保證公平。而北京語言大學謝小慶剛認為『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意義在於將教育公平置於『利益相關人』的監督之下,在於將以往的一些『暗箱操作』變為了『陽光操作』。不能武斷地說,謝小慶的判斷就毫無道理,但我想說的是,北大將『中學校長實名推薦』當成一項『國際慣例』,並且形成一項長期且正式的制度性舉措,是否走入了誤區,有點矯枉過正?
實際上,憑知名人士的一紙薦書便可獲得一流大學的招生面試資格,並非什麼『國際慣例』,不過是國際上一些高校在招生活動中的一項非常舉措。而北大卻把它變成了一項『正常』的制度性安排,大張旗鼓地『正式』實施。這其實頗為荒謬。
我認為,社會賢達、知名人士和中學校長認為某位高中畢業生是一個不可多得的怪纔、奇纔或潛在人纔,但由於種種原因而難以通過正常渠道(譬如高考)進入大學學習,遂出於惜纔之動機而以自己的人格擔保,向大學舉薦該生,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對高考制度的一項『非常』之補救性措施,十分必要。然而,此做法卻斷不可被上昇為一項『正常』的制度性安排;它只能是一種制度『例外』,而非制度『慣例』。
我相信,北大對國外類似做法是有深入研究的。他們也深知,歐美的中學,很大部分屬私立,私立中學並不承擔國家的公共教育職能,其校長不是公務員,無需政府指派,不會被調來調去,沒有多少指標約束,不存在政績考核的問題,而且收入也大多不薄……因此他們相對而言就沒有動機去弄虛作假或中飽私囊。但中國的情況如何難道北大就沒有認真研究過?這些年,教育腐敗的案例頻出,北大有什麼過硬的措施防止有推薦資格的校長不弄虛作假?
況且,從北大公布的名單看,那39所中學絕大部分設在沿海發達城市、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北京更是佔到了十分之一以上的推薦名額,且入選的四所學校,據稱均系大名鼎鼎的重點中學。這無疑給人一種強烈的『不公』感覺。而事實也確實如此。這樣的不公,正是緣於北大的『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本身的不合理——北大錯把『非常』當『正常』,把『例外』當『慣例』了。(鄺子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