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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文,公布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近日,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請介紹一下《辦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負責人:公務員錄用制度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內容,考試是公務員錄用工作的重要環節。近年來,公務員錄用考試規模不斷擴大,全國每年約考試錄用10萬餘名公務員,有近500萬人參加考試。報考對象從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為主擴大到社會各類人員,隨著報考人員身份的日益復雜,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日趨頻繁,考試的環境日趨復雜,違紀違規行為特別是有組織作弊行為日趨增多。
2006年至今,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共發現了1605例違紀違規行為。其中,2009年中央機關招考即發現了935例。為嚴厲打擊考試作弊,有必要出臺政策法規對這些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制定出臺《辦法》的主要目的:一是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維護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公平性和嚴肅性,維護廣大考生的權益;二是為中央和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公務員考試機構對錄用考試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及時做出處理提供依據;三是在全社會起到警示作用,營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良好氛圍,不斷減少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
記者:能否簡要介紹《辦法》的起草過程?
負責人:《辦法》是依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2005年,有關部門就開始了《辦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分析了解各地相關工作措施,參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多項部門規章的基礎上,於2007年形成《辦法》初稿。
之後,就《辦法》初稿征求了各省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中央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以及有關法律專家意見,期間還專門聽取了部分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者的意見。經多次研究修改後形成了《辦法》送審稿。先後經國家公務員局局務會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務會審議,2009年10月20日中組部部務會審議通過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