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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的『校長實名推薦制』一石激起千層浪。在民間質疑聲四起的情況下,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北大試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是對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政策的進一步深化的積極探索,是建立和完善教育誠信體系的有益嘗試,為不同類型優秀學生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針對質疑,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社會各界能夠為這些積極探索創造寬松的環境與氛圍。(齊魯晚報11月18日)
『積極探索』、『有益嘗試』,這是教育部對北大改革的定性。在這一『定性』之下,『社會各界』倒顯得很不厚道:不願意給北大創造『寬松』的環境與氛圍。但問題是,北大的改革,真是『積極探索』與『有益嘗試』嗎?
認為這是『積極探索』與『有益嘗試』的,大致有兩方面理由。一是這可以打破『一考定終身』,為一些偏纔、特長生提供進入大學的渠道;二是這是對國外大學自主招生成熟模式的借鑒,在國外大學,校長推薦已實行已久。
先來看第一條理由,從目前北大實行的自主招生看,其實既沒有打破『一考定終身』,也不可能給所謂的偏纔、特長生以昇學大學的通途。按照北大的自主招生政策,獲得校長實名推薦的學生,將直接進入大學的面試程序,經面試考察後,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將獲得高考分可低於北大錄取線30分的錄取優惠。很明顯,這一自主招生嫁接在集中錄取制度之上的,本質上還是『一考定終身』,不過是將『一考』拆開來。
至於『偏纔』和『特長生』概念的繼續存在,更是說明人纔評價的標准沒有變為『多元』,仍舊是『一元』,即用考試分數作為『主流』評價,其餘的則歸為『偏』與『特』,並把『偏』與『特』『折合』為一定的分數優惠。事實上,在多元評價體系中,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偏纔概念,每個學生都是人纔,他們的個性能力與素質,在多元評價中都會得到體現——以美國高校的評價為例,一個學生的SAT(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在多元評價體系中,權重為25%,而一個體育特長生的體育能力在多元評價體系中,權重可高達40%,那麼,SAT成績高分者,是不是被稱為偏纔呢?
另外,從目前中學校長的實名推薦操作看,也根本不可能推薦所謂的『偏纔』——道理很簡單,『偏纔』難以服眾,而且,那麼多『偏纔』,誰更突出呢?——很可能的結果是,按照平時的學科成績排名和參加學科競賽的獲獎,綜合確定。而這種『綜合素質優秀』的同學,參加高考有何必要享受錄取優惠呢?
再看第二條理由,國外大學在自主招生中已經實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沒有錯,可是,我國高校在學習國外大學的這種做法時,是不是像國外大學一樣,擁有現代大學制度,實行自主辦學、學術自治、教授治校呢?同時,國外大學的自主招生,是申請學生與大學之前的雙向選擇,一個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多所學校,可以同時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根據大學的教育質量、錄取的的專業、提供的獎學金,選擇大學,而我國大學,已經從2003年開始實行自主招生改革,可至今卻以高等教育資源有限、提高高等教育資源配置率、多次錄取招生成本高等等為理由,始終拒絕給學生充分選擇大學的權力。不但如此,還把本來已經存在的港校與內地高校之間的競爭,限制到最低限度,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將港校自主招生安排在內地高校提前批(或零志願)錄取之前結束,不希望看到學生同時獲得多張錄取通知書。
毫無疑問,自主招生改革是高校招生改革的方向,但是,真正有益的嘗試、積極的探索,包括兩點。其一,擴大學生的選擇權,即嘗試讓學生可以同時獲得多所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以此為出發點設計自主招生體系。由此一來,可真正建立起大學的競爭機制,促進大學重視教育質量。而不是像現在,大學的自主招生權擴大,可學生的選擇權受限,更讓大學只關注生源競爭,卻不重視人纔培養模式改革。其二,圍繞自主招生,推進大學的管理制度改革,高校自主招生的公信力,不是靠政府行政部門的『定性』就可以樹立的,而必須依靠基本的制度建設,其核心是擺脫行政因素對教育管理、學術管理的乾涉,讓教育評價、學術評價堅守教育與學術標准,沒有這樣的基本制度,自主招生改革將存在很大的風險。簡單地說,就是把受教育者的權利歸還給受教育者,把教育權給教育、把學術權給學術。這種改革,唯一的障礙,就是政府部門和學校是否願意放權。
其實,老百姓給高校自主招生的環境,已經夠寬容了——過去7年中,對高校的自主招生做法一直質疑不斷,可大家還是眼看著自主招生從22所學校擴大為80所高校;今年,對北大的『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早在7月北大談設想時,就有質疑,可北大不還是在11月推出,並沒有把質疑當一回事嗎?——當然,這可能不是『寬容』,而是無權參與教育決策、監督學校辦學的無奈。這樣的無效的質疑,纔讓老百姓陷入焦慮:一意孤行的北大和有關教育部門,何時纔能『覺悟』,回到改革的正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