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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日前決定立法減輕學生負擔,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不得以學科考試成績、昇學率作為評價或者考核學校、教師的單一標准。
將於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指出,學校應當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寓德育於教育教
學之中,加強愛國主義、公民意識、社會公德、民主法制、生命心理健康和日常行為規范等教育。
而且,學校要合理科學安排學生的課業,保證學生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保證學生每天體育鍛煉的時間不少於1小時。
浙江省還規定,學校不得按照考試成績公布學生的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課餘時間組織、變相組織學生進行補課,不得組織、變相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否則就是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