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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2010年自主選拔方案公布。
負 責: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
實施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監察處參與選拔的全過程。
指導思想:
1.加快教育改革的步伐,積極適應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推動中學的素質教育,完善高校人纔選拔制度。在擴大我校招生自主權的基礎上,使我校的招生工作能夠朝著有利於選拔人纔,讓具有各種專、特長的學生脫穎而出的方向發展。
2.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政策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以國家統一考試為主,根據我校學科發展和專業培養的需要,探索符合教育規律的多元化考試為輔的綜合評價、選拔人纔的新錄取模式。
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的確定:
1.通過測試選拔
2.由中學校長推薦高中階段特別優秀的應屆畢業生(上海)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對各個中學校長推薦和通過我校文化測試或專家評定的所有考生進行審核。確定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名單。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已確定的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名單上報教育部和有關省市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示。
測試對象:
自主選拔錄取的學生應是當年參加高考的應屆、歷屆高中畢業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體健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中學推薦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
2.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學、化學、物理〉省賽區二等獎以上者〈含二等獎〉。
3.高中階段在省級數學、物理、化學、英語、計算機和作文競賽中獲兩個以上獎項者。
4.具有某項專、特長的考生
報名方式:
選拔對象第1條采取我校向部分重點中學發放推薦表,由中學向我校推薦的形式(該形式今年在上海、江蘇、浙江、北京、天津等地試行)。
符合選拔對象第2、3、4條在我校的招生網上報名。
測試:
報考我校自主選拔且符合條件的學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測試。測試時間定在2010年1月。測試科目為數學、英語。
自主選拔錄取的優惠:
自主選拔錄取的優惠分為A、B兩檔。
1.A檔(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應按照各自省市的規定填報志願),且專業服從調劑,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後加10分參與專業錄取。
2.B檔(優秀推薦生):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後加5分錄取。
自我約束機制:
1.根據教育部的要求,自主選拔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2.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監察等人員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學校的招生辦公室負責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實施。
3.在實施自主選拔錄取方案的過程中做到試點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開、錄取結果公開。
4.公布諮詢和監督電話。
5.加強對招生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政策法規教育。
諮詢電話:021-65904372 監督電話:021-65903870